李偉峰有SAY
有網民提出叫警方到當地落口供........
事實上,要睇落份口供做咩先,主打用黎提上法庭做證據,基本上只供錄取程序需要在香港境內進行,海外錄取口供,需要更嚴格的程序,加上事主為印尼人,可能需要有合資格的翻譯員傳譯(一般可尋求領使館協助),唔會好似記者做採訪,靠事主親友簡單翻譯。
…如果好似該網友講得甘簡單。叫過左印尼的港記順手拍條完全版口述事發經過就得啦!做咩要坐飛機過去呢?
如果個啟動程序做錯,之後的事都係白做!今次警方確有道理!
到時真係有罪又告唔入!咪又話警方做錯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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