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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

民主黨致函廉政專員 要求調查行政長官曾蔭權有否收受利益事宜

香港特別行政區
廉政公署
廉政專員
湯顯明先生
湯專員:

要求調查行政長官曾蔭權有否收受利益事宜
連日來,傳媒報導行政長官曾蔭權伉儷接受款待,乘坐遊艇往澳門旅遊、兩次乘坐私人飛機來回日本和泰國。雖然行政長官和其辦公室發言人就往澳門和泰國的行程和費用上,回覆了傳媒的查詢,表示已按一般港澳渡輪、經濟或商務客位票價向艇主和機主付費。但是,他們對日本之行卻至今未有任何解釋。

其後,傳媒更發現行政長官在退休後打算在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短暫租住的居所,面積達6,500平方呎,市值接近4,000萬元人民幣,而業主最近花費1,400萬元人民幣裝修該單位,但只向曾蔭權收取月租8萬元人民幣,低於市價一倍。而經查證後,業主為東海花園集國有限公司主席、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我們認為,若曾蔭權先生所繳交的租金屬實,則按該單位的樓價和裝修費用,業主就樓宇所訂的租金回報率實在低得驚人。
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才能得到社會的支持。但是,連日來的報導,使整個社會都擔心行政長官的操守出現問題,我們亦相當

關注行政長官有否在履行其公職時,向涉及的各個財團提供協助和優待,從而收取利益或得到延後報酬。
我們促請 貴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立即展開調查,在前往澳門、泰國和日本的旅遊,和退休後的居住安排事情上,有否任何人士向行政長官提供利益或報酬,又或行政長官有否收受利益或報酬,對某些人或機構提供協助或優待,從而查證行政長官是否牽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

工作愉快
民主黨
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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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送
行政長官辦公室

2012年2月14日星期二

廉署起訴六人涉嫌就奶粉銷售貪污詐騙

廉政公署新聞公佈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四名屈臣氏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屈臣氏集團)職員及兩名水貨客,控告他們涉嫌就奶粉銷售串謀詐騙及行賄受賄。
六名於昨日(星期一)被起訴的被告為胡家強,四十二歲,林國輝,三十六歲,吳正健,三十二歲,同為百佳超級市場(百佳)經理;劉冠雄,四十歲,屈臣氏店鋪主任;張紹楚,五十一歲,及吳獻快,四十歲,同為水貨客。
他們被控共十二項罪名,即四項串謀詐騙;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及四項代理人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有關涉嫌罪行於去年一月至五月期間發生。
六名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百佳及屈臣氏同為屈臣氏集團屬下機構,並於案發時就某些暢銷品牌奶粉推行每名顧客每天只准購買三罐的政策。
其中一項控罪指胡家強及張紹楚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百佳,即以虛假銷售收據看似顯示每次只向一名顧客出售三罐奶粉,但事實上大量奶粉則售予張紹楚。林國輝及張紹楚同被控一項相類串謀詐騙罪名。
胡家強及吳獻快同被控一項相類串謀詐騙罪名,而吳正健及吳獻快亦被控一項相類串謀詐騙罪名。
張紹楚及吳獻快涉嫌在違反百佳政策的情況下,獲售予四千多罐奶粉,涉款共約七十五萬元。
張紹楚另被控四項貪污罪名,指他涉嫌向胡家強、劉冠雄及其他百佳及屈臣氏職員提供共一千六百元,作為協助他購買奶粉的報酬。
餘下四項貪污控罪指胡家強、林國輝及劉冠雄涉嫌以相同目的收受張紹楚共約一千三百元。
廉署於去年五月進行代號「陽光」行動,拘捕上述被告。
百佳及屈臣氏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六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廉署再拘控一人疑涉區議會選舉「種票」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拘捕及起訴一名人士,懷疑他就二○一一年區議會油尖旺區京士柏選區的選舉中,涉嫌觸犯「種票」罪行。廉署早前就相關案件,已落案起訴另外六名人士。
黃家康,二十九歲,小販,被控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虛假資料,在正式選民登記冊中訛稱旺角煙廠街一幢大廈的一個單位是他的現時住址,而其後在上述選舉中投票。
此外,六名人士涉嫌在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的投票中作出舞弊行為,較早前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分別為:何振輝,四十五歲,電影放影員;陳美斯,三十八歲,經理;劉靜琪,三十九歲,自僱人士;黃家健,三十四歲,廚師;李海琪,二十一歲,接待員;及馮嘉麟,三十四歲,電氣技工。
六名被告各被控以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押後至明年二月八日提訊,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
控罪指各被告涉嫌在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在正式選民登記冊中稱旺角煙廠街一幢大廈的一個單位,是他們的現時住址,而其後在上述選舉中投票。
六名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至二萬元保釋。法庭下令他們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港,不得騷擾控方證人,須在報住地址居住,及若要更改地址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廉署。
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負責執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調查懷疑「種票」案件,而有關登記選民曾向選舉主任提供達關鍵程度的虛假或誤導資料,並其後在選舉中投票。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溫淑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慕嫻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