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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1日星期四

涂謹申失敗的選舉工程


涂謹申失敗的選舉工程
 
 
立法會選舉過後一個月,各黨派均有不同形式的檢討,有的痛定思痛,有的繼續醉深夢鄉,但當中絕少有人談論涂謹申的選舉工程是失敗的。
 
失敗就是失敗,大家不要以為「票王」的選舉工程就一定是成功,民主社會的選舉中,沒有必勝的選舉工程,但總離不開幾個要點:1)以選舉活動為首要工作;2)專注做好傳媒會報導的項目,增加曝光機會;3)以最短時間讓選民留下最正面的形象,決心投票。涂謹申在選舉前的三星期根本沒有盡力做好以上的工作,在8月中旬起,菲律賓人質事件中的朋友希望可在事發兩周年,逼使菲律賓政府承認責任及得到香港政府協助,涂謹申及其辦事處的人員盡力協助,包括了到菲律賓領事館抗議、與梁振英會面、街頭聯署行動及記者會等等,絕大部份媒體在報導事件時把涂謹申的畫面「裁走」,午間新聞過後,辦事處的電話響過不停,問為什麼涂謹申沒有到場協助,職員需要花上大量時間澄清,當然亦擔心市民因此改變投票意向,同時反映出主流媒體在選舉期間只報導候選人扮農婦或明星造勢等宣傳活動。
 
91(選舉前一星期),涂謹申除了晚上的電視直播論壇,堅持取消當天的所有拉票活動,全力為菲律賓人質事件的朋友進行聯署行動(這時的民調已顯示涂謹申排名跌至第四,只與李慧琼及劉江華差百分之一左右,即隨時出局),當天涂謹申早上收到一個求助,就是仁安男嬰事件,涂謹申再次提出要競選團隊減少他的拉票活動,抽出更多時間做好與院方會面前的準備工作,當然這數天仁安事件的新聞報導,涂謹申再次「被黑影」,從選舉角度出發是浪費寶貴的時間,從良知出發,他絕無過錯。
 
話說回頭,93日涂謹申舉行了告急記者會,在憶述男嬰事件時一度落淚,這淚水被外界稱為「含淚告急」,不論告急的直接效用成疑,確實喚起「涂謹申是在選舉期間沒有放下工作的候選人」這個訊息。最後的三個星期,雷曼事件、菲律賓人質事件及昔日涂謹申協助過的團體紛紛主動提供協助,在最後階段為他拉票成為關鍵性的一環,在選舉工程來說,這些外在助力不是由候選人推動,總括來說,該選舉工程是失敗的,需要反省及檢討。另一方面,反彈出選民由過去只是投票支持,今天主動為候選人拉票叫陣,由見證歷史,進而參與歷史,左右選情,選民的公民意識日漸成熟,直接影響香港未來各級選舉的結果。在今次的超級議席中,泛民取得超過七十萬票,必須深思市民的期望,別沉醉夢中。
 
李偉峰

2012年3月3日星期六

3月3,你身在何方?

大隊順利到達政府總部


出發前影,真系好眼瞓,之前一日在地區15小時,大廈有石屎墮下,見街方,開法團會,以前就體力 / 精力消耗,依家就每時每刻兩者同時消耗,記得這幾個月不停聽到街坊的說話:都輸左,做咩做甘多,選左o個個都唔見人,伙地做甘多,都唔會有人記得!
老街坊都叫我地唔好去拼,真系心傷

阿涂,你個眼袋又大左

2012年3月1日星期四

3.3 抗議小圈子選舉大遊行


「踢走爛攤子,還我真普選!」
抗議小圈子選舉大遊行

民主黨呼籲各位市民,參加33日表達對小圈子選舉的憤怒,一人一腳,踢走小圈子選舉。遊行詳情如下:
日期:201233日(星期六)
集合時間:下午245(3時正出發)
集合地點:銅鑼灣維園
大遊行路線:銅鑼灣維園 →金鐘政府總部

民主黨一向尊重不同團體的表達方式,並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來表達訴求。我們會組織糾察,維持遊行秩序。
請各位市民與我們同行。


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誰人會種票?


誰人有財力,有精力,有需要種票,
支持民主者,會用這樣的手段推倒民主嗎?

讓我們深思!

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

廉署再拘控一人疑涉區議會選舉「種票」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拘捕及起訴一名人士,懷疑他就二○一一年區議會油尖旺區京士柏選區的選舉中,涉嫌觸犯「種票」罪行。廉署早前就相關案件,已落案起訴另外六名人士。
黃家康,二十九歲,小販,被控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被帶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虛假資料,在正式選民登記冊中訛稱旺角煙廠街一幢大廈的一個單位是他的現時住址,而其後在上述選舉中投票。
此外,六名人士涉嫌在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的投票中作出舞弊行為,較早前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分別為:何振輝,四十五歲,電影放影員;陳美斯,三十八歲,經理;劉靜琪,三十九歲,自僱人士;黃家健,三十四歲,廚師;李海琪,二十一歲,接待員;及馮嘉麟,三十四歲,電氣技工。
六名被告各被控以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押後至明年二月八日提訊,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
控罪指各被告涉嫌在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在正式選民登記冊中稱旺角煙廠街一幢大廈的一個單位,是他們的現時住址,而其後在上述選舉中投票。
六名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至二萬元保釋。法庭下令他們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港,不得騷擾控方證人,須在報住地址居住,及若要更改地址須於二十四小時前通知廉署。
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負責執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調查懷疑「種票」案件,而有關登記選民曾向選舉主任提供達關鍵程度的虛假或誤導資料,並其後在選舉中投票。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溫淑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慕嫻協助。

6人被控區選種票


今屆區議會選舉後多區接連揭發種票勾當,廉政公署終展開代號「浪花」行動,上周五起先後拘捕涉嫌 22人,當中 20人上月 6日曾在油尖旺區京士柏選區投票,其中 6人昨被起訴。各人在選民登記冊訛稱住址為旺角煙廠街華新大廈一單位。據悉,該單位「一屋 10 12人」,被控 6人全不在此區居住。在該選區以兩票敗於「隱形左派」梁偉權的民協林健文考慮申請選舉無效,要求重選。
廉署昨午公佈,早前接獲投訴稱,有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供虛假住址登記為選民,調查後發現根據選民登記冊, 22名被捕人士中 20人曾於上月區選投票,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其中 6人被起訴,控罪指他們涉在區選種票,不准保釋,今日將被帶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21歲至 45歲不等,均不同姓,包括何振輝( 45歲),電影放影員;陳美斯( 38歲),經理;劉靜琪( 39歲),自僱人士;黃家健( 34歲),廚師;李海琪( 21歲),接待員;馮嘉麟( 34歲),電氣技工。據了解, 6人報住旺角煙廠街華新大廈 7A單位,此單位共 12人報住,即「一屋 10 12人」,其他人分別姓蕭、吳、鍾、林。
至於其餘被捕人士,據悉不包括京士柏選區參選人及參與選舉工程的人士,也不止來自一個單位。本報早前報道,林健文翻查選民名冊後,發現區內最少四個疑似種票「種植場」,包括豉油街富達大廈及煙廠街安康大廈各一單位,兩單位位處梁偉權的票倉。
記者昨晚到華新大廈及安康大廈有關單位,但都無人應門。華新大廈住客王小姐說,涉嫌種票單位一家四口,但近月多了很多人出入,並操普通話。
京士柏選區有 5名參選人,報稱獨立人士的梁偉權得 1,045票,民協的林健文取 1,043票,其餘 3候選人黃標、李國強和王樹球各得不足 200票,梁偉權成功連任。本身是律師的林健文昨表示,上周一向選舉事務處舉報煙廠街華新大廈一單位有人疑似種票,他讚廉署行動快速,「其實我舉報咗區內幾幢大廈共七個單位」。
當選人:討厭盜名行為
林健文強調,舉報非因落敗不服輸,而是希望維護選舉公正。他已諮詢法律意見,選民雖有權不透露投票予誰人,但只要證明有種票,即使不知哪個參選人得益,也可申請選舉無效;如推翻選舉結果,他應會再參選,「因為只係相差兩票,如果證明有 20個唔應該投票嘅人去投票,呢次選舉根本唔公平」。他希望廉署可將背後指使種票者一併揪出,又指選前曾往華新大廈拉票,但大廈負責人只准他在外圍貼海報。
梁偉權早前也表示區內有疑似種票。他昨晚接受查詢時稱,不論是否重選也歡迎廉署公正調查,又強調自己從來討厭偷雞摸狗、不法及欺世盜名的行為,早前有報道對他不公平,希望盡快還他公道。

2011年12月4日星期日

民主黨收近8百宗疑種票案

民主黨收近8百宗疑種票案


民主黨收集了黨內各區議會候選人匯報的懷疑問題選民登記個案,有798宗懷疑問題登記。
當中包括單位選民人數有可疑、地址有問題,住戶收到不認識人士的投票通知卡等,民主黨擔心選舉不公平。
民主黨批評現時的選民登記制度粗疏,要求選舉事務處加強核實選民登記地址,主動抽查個案,以及提前公開臨時選民登記冊。
民主黨建議選舉事務處和政府部門合作,核實選民的登記地址,另外亦促請政府認真調查有懷疑的種票個案,並提出檢控。
民主黨明日將約見選舉事務處,督促跟進個案,稍後亦會向廉署,提交懷疑種票個案,要求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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