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鐵上,身旁有一位小朋友在"大哭"大叫,眼球在掃射人群,明顯是在找目標,扮可憐
不管他的訴求是否合理,卻正正以高頻聲波向四周的人進行攻擊。
有訴求,有目的,又以聲音襲擊他人,大家又會否覺得他構成普通襲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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