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

限奶令 物流公司人員隨時坐監!

限奶令 物流公司人員隨時坐監!


 
事先聲明,筆者支持限奶令,只是覺得當中細節要寫得細膩。
在「限奶令」實施之後,有不少的公司稱可為客戶寄貨(奶粉)上大陸,但社會大眾沒有注意到,「限奶令」是適用於所有帶貨出境的人士,包括中港客貨車司機、飛機機司及船隻船長等。
 
 

物流公司可能犯法

市民不時使用郵政或速遞服務把物品送到海外或內地,這些的物流服務一般以小件包裝,混合其他貨件,一櫃一櫃送到境外,物流公司的人員會考慮到貨物的大小、重量及送達地點等情況進行「切櫃」,如果當中有幾個包裹內的奶粉總量多於1.8kg就是違法!

可笑的是,如果使用貨機空運,理論上每機可帶出境的奶粉是機組人員數 x 1.8kg;如果使用貨車運貨,就是(司機+跟車) x 1.8kg

這個問題應該不會影響代理商大批大批轉運的服務(他們會申請清關紙的相關文件),可是在「限奶令」下,小小的包裹就成為焦點,物流公司不能在短短的數小時申請大量的文件,若果司機 / 機司明知貨物中有起過1.8kg奶粉,還是送運,即是違法,同樣物流公司持牌人+「切櫃」員明知貨物中有起過1.8kg奶粉,還是給司機 / 機司送運,亦是違法。

事件看似怪異,卻是事實,亦防上水客集團有組織地利用物流運走奶粉。
 

 

有如回到未改革開放的年代

小小的題外話,有位老街坊多年前提及,大角咀有一門小工業,就是「包豬肉」,其實是工業式寄包裹,當年內地物資短缺,香港人會用盡郵寄物品的重量把物資寄回內地,他們會以綿布包裝兩罐煉奶及少量物品(看似街市以報紙草繩包肉類的包包),綿布補衫、煉奶食用、罐在老家重用又重用,這老街坊就是看準這包包,以工業式為客人包買包寄,賺取第一金。

今天,矣,人為賺錢,竟可斷嬰兒糧食,還可以稱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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