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碗仔翅」將被職業投訴者消滅
新的《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原意,是防止商人誇大事實,誤導消費者,例如「全港最抵」「燃燒脂肪」「7 日見效」等銷售手法。但亦有可能衝擊香港的特有文化。
路邊小食碗仔翅沒有魚翅,臭豆腐唔臭,銀針粉無銀針。這些本來就是香港民間小食,當中帶出香港基層人士的生活,是活生生的人文歷史。有人擔心新條例會矯枉過正,當然擔憂不是毫無道理,前線海關人員理應有能力界定這些食品名稱有沒有違法,筆者是擔心有職業投訴人直接向海關的管理層,或律政司投訴,投訴原因不在這討論,若果律政司或法官只用法例條文作出解讀,「碗仔翅」的確有可能消失。
筆者唔期望執法人員人人出身於基層,亦不可能人人對香港五花百門的民間傳統瞭如指掌,如果大家沒有期望過「紅豆沙」一定要有「沙
/ 砂」。請好好深思修訂條例原意是什麼!
李偉峰
2013年8月2日
其他例子:
臭豆腐唔臭
銀針粉無銀針
菠蘿包沒有菠蘿
雞尾包沒有雞尾
煲仔飯沒有仔
「靚仔」(即白飯)沒有靚仔
千層糕沒有一千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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