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
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
城規會就李偉峰提出九龍福全街 46 至 48 號重建為酒店的回應
就規劃申請編號A/K3/538而提交的意見
2011年收到街坊的通知
九龍福全街 46 至 48 號疑重建為酒店
當中的設計沒有停車場,又沒有自行的垃圾收集等地方置在酒店內
所以我就提出了意見
今天收到了城規會的會議紀錄
摘錄自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舉行的第 450 次獲通過的會議記錄
議程項目 3
第 16 條申請
[公開會議(限於簡介和提問部分)]
擬在劃為「住宅(甲類)」地帶的
A/K3/538
九龍福全街 46 至 48 號(九龍內地段
第 10360 號及第 10418 號)經營酒店
(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文件第 A/K3/538 號)
簡介和提問部分
3.
高級城市規劃師/荃灣及西九龍蘇震國先生簡介這宗申
請,並按文件詳載的內容陳述下列事宜:
(a) 申請的背景;
(b) 擬議酒店;
( c ) 政 府 部 門 的 意 見 ──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沒 有 對 申 請 提 出
反對或負面意見;
(d) 在法定公布期內,當局接獲三份公眾意見書。第一
名提意見人認為應在有關發展內提供足夠的泊車設
施,以及應保留申請地點上的現有建築物。第二名
提意見人擔心擬議酒店會對四周地區的交通造成影
響。第三名提意見人認為擬議酒店可為附近地區帶
來更多商機及工作機會。然而,這名提意見人亦擔
心有關發展可能會令價格水平上升;以及
( e ) 規 劃 署 的 意 見 ── 規 劃 署 基 於 文 件 第 1 0 段 所 作 的 評
估,並不反對申請。有關評估內容撮載如下:
擬議酒店的地積比率為九倍,並沒有超出為
(i)
「住宅(甲類)」地帶內的非住用建築物所訂
定的最高地積比率限制。擬議酒店與四周的
土地用途(主要是商住混合性質)亦非不相協
調;
預計擁有不多於 50 個房間的擬議酒店不會
對附近地區的特色或現有基建設施帶來嚴重
的負面影響。鑑於擬議酒店鄰近各項公共交
通服務,運輸署署長對有關發展不會提供泊
車或上落客貨設施並不表示反對。其他相關
政府部門沒有對申請提出反對或負面意見;
(ii)
擬議酒店的整體建築物高度為主水平基準上
(iii)
68.2 米,並沒有超出「住宅(甲類)」地帶的
建築物高度限制(主水平基準上 80 米),與
四周的現有建築物(主水平基準上 23.2 米至
146.7 米) 亦非不相協調。規劃署總城市規
劃師/設計及園境從城市設計及園境規劃角
度而言沒有對擬議酒店發展提出負面意見;
以及
至於有公眾意見關注到擬議酒店可能對交通
造成負面影響,運輸署署長不反對申請。就
(iv)
公眾認為應保留現有建築物而言,康樂及文
化事務署署長(下稱「康文署署長」)表示,
該等建築物既非已評級的歷史建築,亦非擬
評級的歷史建築,古物古蹟辦事處亦沒有對
申請提出負面意見。康文署署長建議附加規
劃許可附帶條件,要求申請人如在進行挖掘
工程期間發現古物或假定古物,須知會古物
古蹟辦事處。
委員沒有對申請提出問題。
4.
商議部分
5.
經商議後,小組委員會決定按照申請人向城市規劃委員
會(下稱「城規會」)所提交申請的內容,批准這宗申請。有關
規劃許可有效期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止,除非在該日期
前,現時所批准的發展已經展開或這項許可已獲續期,否則這
項許可會於該日期後停止生效。這項規劃許可另須附加下列條
件:
(a) 提交排污影響評估,而有關情況必須符合環境保護
署署長或城規會的要求;
(b) 落實上文附帶條件(a)項的排污影響評估中所確定的
區內排污改善/駁引工程,而有關情況必須符合渠
務署署長或城規會的要求;
(c) 提交並落實美化環境建議,而有關情況必須符合規
劃署署長或城規會的要求;以及
(d) 提供消防裝置和滅火水源,而有關情況必須符合消
防處處長或城規會的要求。
小組委員會亦同意告知申請人下列事宜:
6.
(a) 申請獲得批准,並不表示任何為符合《可持續建築
設計指引》的規定而提出的建築設計元素,以及就
擬議發展所建議的額外地積比率及/或總樓面面積
寬免會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申請人須直接與屋宇
署聯絡,以取得所需的許可。如建築事務監督不批
准有關建築設計元素及總樓面面積寬免,而目前的
計劃須作出重大修訂,則申請人或須向城規會重新
提交規劃申請;
(b) 留意地政總署九龍西區地政專員的意見,即有關地
段擁有人須查核擬議發展會否違反任何契約條件,
例如擬議酒店發展或會違反契約中的用途及建築物
高度條款。倘申請人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如有需
要),以符合有關契約條件,則地政總署會以土地業
權人的身分酌情考慮該等申請。倘有關申請獲得批
准,申請人須遵行地政總署可能附加的條款及條
件,包括繳付地價或費用;
(c) 留意環境保護署署長的意見,即由於落實所需的排
污工程需時,申請人須盡早擬備及提交排污影響評
估;
(d) 留意運輸署署長的意見,即他有權在任何公共道路
施加、更改或取消任何泊車、上落客貨設施及/或
不准停車限制,以迎合不斷轉變的交通情況及需
要;申請人不應期望政府提供這類設施供有關發展
使用。
(e) 留意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九龍的意見,即有關酒
店寬免安排的申請,包括根據《建築物(規劃)規
例》第 23A 條豁免把支援設施計入總樓面面積,會
在正式提交建築圖則後獲得考慮,但必須符合《認
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
考》APP-40 所訂的準則,並得到相關政府部門支
持;
留意消防處處長的意見,即緊急車輛通道的安排須
符合由屋宇署負責執行的《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
(f)
則》第 VI 部的規定;
(g) 留意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的意見,即:
(i)
(ii)
在進行工程期間,申請人須採取所須措施,
以保護位於福全街及菩堤街交界的已評級洪
聖廟;以及
如在進行挖掘工程期間發現古物或假定古
物,須知會古物古蹟辦事處;
(h) 留意民政事務總署總主任/牌照的意見,即:
(i)
(ii)
申請人根據《旅館業條例》提出申請時,須
提交擬議酒店的佔用許可證的副本;
獲發牌照的範圍必須相連;
須根據《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
第 4.28 段的規定提供消防裝置;以及
(iii)
發牌當局接獲申請人根據《旅館業條例》提
出的牌照申請後,轄下的建築物安全組及消
防安全組將進行實地視察,然後訂定發牌規
定。
(iv)
2011年收到街坊的通知
九龍福全街 46 至 48 號疑重建為酒店
當中的設計沒有停車場,又沒有自行的垃圾收集等地方置在酒店內
所以我就提出了意見
今天收到了城規會的會議紀錄
摘錄自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舉行的第 450 次獲通過的會議記錄
議程項目 3
第 16 條申請
[公開會議(限於簡介和提問部分)]
擬在劃為「住宅(甲類)」地帶的
A/K3/538
九龍福全街 46 至 48 號(九龍內地段
第 10360 號及第 10418 號)經營酒店
(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文件第 A/K3/538 號)
簡介和提問部分
3.
高級城市規劃師/荃灣及西九龍蘇震國先生簡介這宗申
請,並按文件詳載的內容陳述下列事宜:
(a) 申請的背景;
(b) 擬議酒店;
( c ) 政 府 部 門 的 意 見 ──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沒 有 對 申 請 提 出
反對或負面意見;
(d) 在法定公布期內,當局接獲三份公眾意見書。第一
名提意見人認為應在有關發展內提供足夠的泊車設
施,以及應保留申請地點上的現有建築物。第二名
提意見人擔心擬議酒店會對四周地區的交通造成影
響。第三名提意見人認為擬議酒店可為附近地區帶
來更多商機及工作機會。然而,這名提意見人亦擔
心有關發展可能會令價格水平上升;以及
( e ) 規 劃 署 的 意 見 ── 規 劃 署 基 於 文 件 第 1 0 段 所 作 的 評
估,並不反對申請。有關評估內容撮載如下:
擬議酒店的地積比率為九倍,並沒有超出為
(i)
「住宅(甲類)」地帶內的非住用建築物所訂
定的最高地積比率限制。擬議酒店與四周的
土地用途(主要是商住混合性質)亦非不相協
調;
預計擁有不多於 50 個房間的擬議酒店不會
對附近地區的特色或現有基建設施帶來嚴重
的負面影響。鑑於擬議酒店鄰近各項公共交
通服務,運輸署署長對有關發展不會提供泊
車或上落客貨設施並不表示反對。其他相關
政府部門沒有對申請提出反對或負面意見;
(ii)
擬議酒店的整體建築物高度為主水平基準上
(iii)
68.2 米,並沒有超出「住宅(甲類)」地帶的
建築物高度限制(主水平基準上 80 米),與
四周的現有建築物(主水平基準上 23.2 米至
146.7 米) 亦非不相協調。規劃署總城市規
劃師/設計及園境從城市設計及園境規劃角
度而言沒有對擬議酒店發展提出負面意見;
以及
至於有公眾意見關注到擬議酒店可能對交通
造成負面影響,運輸署署長不反對申請。就
(iv)
公眾認為應保留現有建築物而言,康樂及文
化事務署署長(下稱「康文署署長」)表示,
該等建築物既非已評級的歷史建築,亦非擬
評級的歷史建築,古物古蹟辦事處亦沒有對
申請提出負面意見。康文署署長建議附加規
劃許可附帶條件,要求申請人如在進行挖掘
工程期間發現古物或假定古物,須知會古物
古蹟辦事處。
委員沒有對申請提出問題。
4.
商議部分
5.
經商議後,小組委員會決定按照申請人向城市規劃委員
會(下稱「城規會」)所提交申請的內容,批准這宗申請。有關
規劃許可有效期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止,除非在該日期
前,現時所批准的發展已經展開或這項許可已獲續期,否則這
項許可會於該日期後停止生效。這項規劃許可另須附加下列條
件:
(a) 提交排污影響評估,而有關情況必須符合環境保護
署署長或城規會的要求;
(b) 落實上文附帶條件(a)項的排污影響評估中所確定的
區內排污改善/駁引工程,而有關情況必須符合渠
務署署長或城規會的要求;
(c) 提交並落實美化環境建議,而有關情況必須符合規
劃署署長或城規會的要求;以及
(d) 提供消防裝置和滅火水源,而有關情況必須符合消
防處處長或城規會的要求。
小組委員會亦同意告知申請人下列事宜:
6.
(a) 申請獲得批准,並不表示任何為符合《可持續建築
設計指引》的規定而提出的建築設計元素,以及就
擬議發展所建議的額外地積比率及/或總樓面面積
寬免會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申請人須直接與屋宇
署聯絡,以取得所需的許可。如建築事務監督不批
准有關建築設計元素及總樓面面積寬免,而目前的
計劃須作出重大修訂,則申請人或須向城規會重新
提交規劃申請;
(b) 留意地政總署九龍西區地政專員的意見,即有關地
段擁有人須查核擬議發展會否違反任何契約條件,
例如擬議酒店發展或會違反契約中的用途及建築物
高度條款。倘申請人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如有需
要),以符合有關契約條件,則地政總署會以土地業
權人的身分酌情考慮該等申請。倘有關申請獲得批
准,申請人須遵行地政總署可能附加的條款及條
件,包括繳付地價或費用;
(c) 留意環境保護署署長的意見,即由於落實所需的排
污工程需時,申請人須盡早擬備及提交排污影響評
估;
(d) 留意運輸署署長的意見,即他有權在任何公共道路
施加、更改或取消任何泊車、上落客貨設施及/或
不准停車限制,以迎合不斷轉變的交通情況及需
要;申請人不應期望政府提供這類設施供有關發展
使用。
(e) 留意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九龍的意見,即有關酒
店寬免安排的申請,包括根據《建築物(規劃)規
例》第 23A 條豁免把支援設施計入總樓面面積,會
在正式提交建築圖則後獲得考慮,但必須符合《認
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
考》APP-40 所訂的準則,並得到相關政府部門支
持;
留意消防處處長的意見,即緊急車輛通道的安排須
符合由屋宇署負責執行的《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守
(f)
則》第 VI 部的規定;
(g) 留意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的意見,即:
(i)
(ii)
在進行工程期間,申請人須採取所須措施,
以保護位於福全街及菩堤街交界的已評級洪
聖廟;以及
如在進行挖掘工程期間發現古物或假定古
物,須知會古物古蹟辦事處;
(h) 留意民政事務總署總主任/牌照的意見,即:
(i)
(ii)
申請人根據《旅館業條例》提出申請時,須
提交擬議酒店的佔用許可證的副本;
獲發牌照的範圍必須相連;
須根據《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
第 4.28 段的規定提供消防裝置;以及
(iii)
發牌當局接獲申請人根據《旅館業條例》提
出的牌照申請後,轄下的建築物安全組及消
防安全組將進行實地視察,然後訂定發牌規
定。
(iv)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
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
涂謹申議員辦事處收附有衣紙信件
涂謹申 油尖旺區議會(奧運網誌): 感謝各位關心: 4 月 18 日,我在 紅磡榮光街的議員辦事處,收到一封附有衣紙的信件,考慮到同事的安全,已經到九龍城警署報警備案。 同時,信中內容有提及囝囝,所以我同屋企人外出時亦會加倍留意,感謝各位關心。
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港大」外科學系前系主任行為失當及偽造帳目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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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
涂謹申 油尖旺區議會(奧運網誌): 悍衛港人在外地權益
涂謹申 油尖旺區議會(奧運網誌): 悍衛港人在外地權益: 4 月 15 日 , 我在立法會召開緊急記者會,與梁家強家屬講解梁家強遇害的個案進展。 港人梁家強去年到沙地阿拉伯工作時,晚上在宿舍遇害身亡,並被藏屍辦公室廚房的洗手盆下。 今年 2 月收到保安局書面回覆,指已向...
2012年4月15日星期日
2012年4月14日星期六
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
2012年4月10日星期二
2012年4月6日星期五
旺角美而廉 轉戰大角嘴
老店重開是好事,我最愛他們的態度(寸),不管進去的是什麼人,他們都是一樣,
重視所謂高尚服務態度的人,總是不喜歡這家老店
但想想把,這老店就是保留50年來平民西餐廳的味道,當然少不了基層的氣味,
最少我光顧了近30年,最多只系點菜時被"寸",而沒有不禮貌的對態,
而他們的態度,當然是雙向及互動的
重視所謂高尚服務態度的人,總是不喜歡這家老店
但想想把,這老店就是保留50年來平民西餐廳的味道,當然少不了基層的氣味,
最少我光顧了近30年,最多只系點菜時被"寸",而沒有不禮貌的對態,
而他們的態度,當然是雙向及互動的
有接近 50年歷史嘅港式扒餐廳「美而廉」,喺旺角嘅總店因為業主收樓關係,已經鐵定做埋聽日結業。
自從傳出咗呢間老店告別嘅消息後,唔少新知舊雨都趕去幫襯,希望臨別緬懷一下那些年嘅情懷,店外不時排晒長龍,想鋸扒幾乎一定要等位。不過,美而廉嘅粉絲唔使失望,八方噚日收到風,美而廉已經喺大角嘴塘尾道搵到新舖,今個月底就會原班人馬重新開業。
八方噚日向美而廉老闆陳澤球求證,佢就話呢段日子班街坊熟客咁熱情支持,令佢好感動,佢又怕呢頭結業嗰頭又重開,會俾人怪佢哋,所以佢好低調,冇喺舊舖張貼搬遷告示,連熟客問到都唔講咁多。其實陳老闆肯繼續經營,班熟客開心都嚟唔切,又點會怪你呢?
自從傳出咗呢間老店告別嘅消息後,唔少新知舊雨都趕去幫襯,希望臨別緬懷一下那些年嘅情懷,店外不時排晒長龍,想鋸扒幾乎一定要等位。不過,美而廉嘅粉絲唔使失望,八方噚日收到風,美而廉已經喺大角嘴塘尾道搵到新舖,今個月底就會原班人馬重新開業。
八方噚日向美而廉老闆陳澤球求證,佢就話呢段日子班街坊熟客咁熱情支持,令佢好感動,佢又怕呢頭結業嗰頭又重開,會俾人怪佢哋,所以佢好低調,冇喺舊舖張貼搬遷告示,連熟客問到都唔講咁多。其實陳老闆肯繼續經營,班熟客開心都嚟唔切,又點會怪你呢?
座椅杯碟會保留
所謂夫唱婦隨,老闆娘陳太一樣擔心熟客怪佢,舊舖裏面嘅卡位座椅、牆上嘅巨型餐牌、盛載扒餐嘅鐵板同杯杯碟碟,都有熟客提出買嚟留念。陳太話新店會保留呢啲懷舊特色,呢啲都係非賣品。
2012年4月5日星期四
2012年4月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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