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星期一

反智動物:制度問題 柳俊江

蘋果日報 E09  |   識界  |   2013-04-28

反智動物:制度問題
很多香港記者和我一樣,已經在心中種下一道永拆不走的四川碑。我們都特別關心災後的人和事:我們總抱着希望,卻習慣失望而回。所以即使事隔五年,4月20日成都的早上,還是迎來了大批準備製作川震五周年特輯的香港記者,有的正在收拾行裝,有的已經出發了。始料不及,他們預設的路線都被撼動的蘆山牽扯過來;更料不及的,是最後的大議題,竟是「捐/不捐」的爭議。
猶記得災後一年回訪四川,成都落地至綿陽途中,變化最大的不是重建落成,而是滿目豪華越野車。小小一個縣的官員,都能開着七八十萬的豪華版越野車,自然想到錢從何來。「從當年華東水災到汶川地震都一樣,賑災後未見重建,先見靚車。」退休建築工程師陳先生八十年代開始到內地工作,見盡內地「救災文化」。2008年汶川地震後,他接受香港NGO「關懷行動」邀請,到一個大型幼兒園重建項目實地監工,一住一年半,「雅安震完我打電話返去問,校舍沒有大損傷。」這個逾千萬的援建計劃,由香港政府和NGO合作,任務圓滿。但問到政府應否第二次捐款?陳先生卻猶豫:「窮鄉僻壤的小官未見過大錢,有錢當然身痕,所以捐一億,可能有兩三千萬落到災民手中,但係有總好過無。」他的經驗是,要建立一個可信制度,就一定要有香港人駐守,長期作戰。「像我們這個項目,有我駐場監工,才能保證建築質量,但不是每個項目都能派香港人長駐的,每個月兩三次的檢查難以保證施工質素,而且你做慈善工作,地方官員沒有油水,很不合作。像我們搞電力時就遇到很多阻滯,每次要通知副縣長才能壓下命令。」
報道指香港出資重建的學校,在今次震後再成危樓,記者展示學校內的牆用空心磚,混凝土混入發泡膠,不少人引以為監管不力,直指豆腐渣工程。容許筆者說句:實在有點武斷。在建築物的非主力牆用空心磚十分普遍,可以減輕結構負荷,又能應付冷縮熱脹。而在部份牆上用發泡膠作隔熱,亦是一種正常做法。主力牆的混凝土和鋼筋落足料,才是要點。對於七級地震,沒有說必然完好的建築,高成本的重建,目標在強烈地震時不整座塌下,減少傷亡。筆者以事論事,認為相關的記者未有做足功課,報道譁眾取寵。
筆者有一位好朋友,曾經統籌香港援建學校,是一位實事求是的人,負責幾十間學校重建工程,小的耗資數百萬;大的三千萬。錢並不是特區捐了就算,這位朋友過去幾年,每個月到四川三至四次,奔走各災區的學校,監察施工進度和質素,平均每間學校的地盤,香港人員到訪30至50次。在重建初期,蜀道不通,港方人員往往要翻山越嶺,花十幾個鐘頭到實地考察,亦要定期拿工地的材料檢驗,抽混凝土樣本化驗。雖然每個地盤要聘請獨立監理公司監工,但負責的公務員,以及工程界和建築界的義工,還是密集式考察,將偷工減料的機會減低。筆者不是支持進一步撥款,而是希望讀者們不要抹煞這些可愛的香港人,為災民出過的努力。朋友回顧認為,當時香港的捐助的確有點理想主義,但在港方人員的監督下,最後算是不辱使命。
至於香港賑災款項的審計,雖然在省人民政府設立了專戶,承建商實報實銷,經由省發改委審批,審計廳等核數,最後由港方驗收。以國內官官相衞之文化,集團式貪污之嚴重,筆者始終不放心。我們都認同,捐款給有聲譽的志願組織,比政府對政府的捐款,更讓我們放心。可是,這裏又涉及另一個更大的制度問題。
筆者過去兩年在內地工作所見,國內的民間組織制度官僚落後,沒有真正「NGO」的概念。所有在內地設立的慈善組織,必須「掛靠」在政府部門下,例如民政部和農業部等,政府掌有最終控制權。境外NGO不能在地方註冊,一定要經國務院審批,而且難度很大。不少香港或國際NGO,不願收編在中央政府之下,所以都沒有正式的慈善牌照,只能在內地低調做慈善工作,否則隨時被政府取締。出於封閉的慈善機制,在汶川和玉樹地震後,國家民政部都限定接收賑災單位,當中包括早已聲名掃地的中國紅十字會。到今次雅安地震,連國內同胞都因為這些官方慈善組織壟斷,拒絕捐款,中央亦意識到官方慈善組織積重難返,所以不再指定捐款單位,減少非議。
除了賑災,內地還有一大堆社會問題,一大群無依者需要照顧,是錢解決不了的問題,需要從制度上改革,引入NGO概念協助解決。今次內地民間賑災,李連杰「壹基金」收到的捐款,遠超官方紅十字會,亦顯示中國對民間慈善組織制度的需求,遠超過官方想像。廣東省去年率先鬆綁了民間組織的登記註冊,讓更多組織可以合法地參與社會事務,希望同樣的做法可以普及,令慈善捐款用得其所。
作者:柳俊江

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

超級議席沒有超級資源


馬嶽認為,超級議員本應是與地方直選議員分工

「他們不應該變成服務700 萬市民的工作者,不應做太多地區工作,而是聚焦政策、全港議題。但實際上現時議會內有政黨背景的席位少,很難這樣理想的分工,不似外國議席較多,可分開全國及地方的工作」

 

同意馬嶽的說法,可是這是理想的,因市民不會分地區歸地區,立法會歸立法會,何況是地區與超級?

市民求助,有時不會再找其他的議員,直言兩位議員是同一黨派亦會有「信得過」「信唔過」之分,有時「推」個案比接個案所花的時間更多,變相花大量時間處理個案,思考政策的議員及團隊就減少時間出席軟性活動或揮手的「與民同樂」活動,市民見唔到議員,又覺得議員「唔做野」。

(不過見得到又代表「做到野」嗎?)

變成超級議席的議員及職員工作超負荷,70位議員,有些界別員對數百公司票,有些議員要對數百萬人,資源上分配一定不容易。每月約20萬的實報實銷開支,如何分配,實是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