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銅鑼灣美容中心涉行騙癌症病人拘11人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177783

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

不願上鏡的前入境處職員Alan(化名)表示,一般外傭遭辭退後,必須在十四日內離港。Alan承認不少外傭為了留在香港,會向入境處提出免遣返聲請,說回國後會遭酷刑對待等理由,「點解當初到港時唔提出,偏偏俾人炒後又話回國會俾人迫害,分明講大話啦。」

而入境處亦會審查免遣返聲請,如發現申請人回國後真的會受到酷刑迫害,只會暫緩遣返,並不代表會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當局每年會審查一次,直至酷刑風險不存在,申請人便會遭遣返。另外,如發現申請人是屬於政治迫害,入境處會將個案轉交聯合國難民公署,尋求其他國家收容。

Alan又說,外傭甘願做難民,是因為有着數。他說,家傭月薪四千,做難民有二千七百元津貼,孩子又額外可獲七百五十元,另有醫療及交通津貼,「做外傭要幫人打工,做難民就可以全職湊仔,得到嘅錢又差不多,比回鄉打工仲好;香港教育也較完善,小學至中學可享免費教育,印尼讀書要俾學費㗎。」

至於難民的子女,情況跟大陸人來港產子不同,大陸人有中國國籍受基本法保障,雙非子女因此呱呱墜地便成港人。難二代沒有國籍,出世紙狀態一欄會列明未確定(not confirm),意指他們不代表在港出生能享有居港權,除非父母其中一方為港人,否則不能成為香港居民。

撰文:艾 馬

攝影:金 文、王 晴

做難民好過做家傭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news/latest/20160422/38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