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前完成審議修訂《建築物條例》的附屬法例,把公眾地方的男女廁比例由現時的1比1,提升至1比1.5,新標準於下星期一正式實施,的確是便利市民,惟政府隻字不提考慮強制修定公眾地方廁格數目及人流的比例,變相鼓勵聰明的商人減少男士廁格數目,以回應法例需要之餘,又不會增加廁格及洗手間在公共地方的佔地比重。
筆者在2009年跟進一個政府修建公廁個案,建築署為了要合乎當時社會上男女廁比例的建議,竟把男廁的廁格由原有的4個減少到3個,讓男性排隊的時間增加,既然政府部門亦會「偷廁格」,又如何防止私人企業不會減少男士廁格數目呢?
實際上,近年不少商場已增加了女性設施的比例,部份更把原有的男性設施改為女性使用,商場在相隔兩至三層才為男性提供衞生設施,變相減少了整個商場男士廁格總數,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商場的男士洗手間內亦會出現排隊的情況,是次修例並沒有照顧到的。
根據現行法例《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 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所規定,商場只需為每500位男性提供4套廁格,每500位女性6套廁格。當局直接降低每名人士與廁格的比例,如每300位男士商場便要提供4套廁格,而女性廁格數目即按1比1.5或將來1比2的比例增加,此舉更合乎公眾利益。與此同時,當局更應考慮規定新落成的商場必須在同一樓層同時提供男性及女性衞生設施,以及強制增加商場中衞生設施的佔地比例,真正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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