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大學(「港大」)外科學系前系主任,不當使用「港大」款項以僱用家務助理,包庇下屬挪用「港大」公款,以及偽造海外交通費用帳目,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黃健靈,七十一歲,被法官李素蘭判處須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以及向「港大」歸還約四十七萬八千元,即案發時任職行政主任的陳秀紅不應收取的部份教職員公積金。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的罪行屬嚴重失職,但考慮到多項因素,包括他年事已高、對社會有貢獻、向「港大」歸還上述款項,以及向稅務局歸還的稅款,遂判處他社會服務令。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兩項偽造帳目。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為「港大」外科學系系主任。
外科學系於一九九五年成立醫療技能發展中心,為所有外科專科醫生、醫科學生、實習醫生、護士及醫生提供培訓。該中心提供不同課程,包括「高級外傷救命術」。
二○○五年一月,被告成立Unisurgical Limited (Unisurgical),並為該公司的獨資股東兼董事。Unisurgical不是慈善團體,並不享有稅務寬免。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至二○○七年一月三十日期間,將多筆分別來自醫療技能發展中心及「高級外傷救命術」的兩個銀行戶口的款項合共逾七十三萬元,用來支付僱用其家務助理兼司機的費用。
二○○六年底至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期間,被告未有向「港大」報告陳從該中心的銀行戶口盜竊逾二百六十萬元。
此外,被告借錢予陳歸還至有關銀行戶口,以隱瞞她的偷竊罪行,又容許她向「港大」辭職而毋須接受大學的調查及/或紀律處分,以獲得「港大」教職員公積金合共逾六十九萬元。
案情又指,被告於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在分別截至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Unisurgical董事報告及帳目中偽造記項,虛假地顯示曾有六十九萬多元及七萬四千多元的海外交通費用。Unisurgical因此而少交逾十二萬四千元的稅款。
「港大」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資深大律師黃敏杰及檢控官吳卓樺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秀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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