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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

[南丫海難事件] 律政司及楊家雄講咩!一隻船冇左水密門都唔算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南丫海難事件] 我算係一個有少許法律智識的人,唔明律政司及楊家雄講咩!一隻船冇左水密門都唔算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到底有冇責承警察做野?有冇盤過!唔通海事處就可以唔查?又或者簡單聽到人地HEA過就唔去跟?判斷左當中無野?
所以疑問,原於到今日政府仲唔公開報告!仲話要保護公務員私隱想唔拎出黎!
做人做事,問心!

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南丫海難事件】 警方有指示無行動 公義如何彰顯

【南丫海難事件】 警方有指示無行動 公義如何彰顯
南丫海難,誰會忘記,2012年10月1 日,南丫海面島榕樹灣海面發生了香港回歸以來最嚴重的海上事故,南丫四號被海泰號攔腰撞擊,在不足兩分鐘沉沒,多人被困船內,活活浸死,慘劇造成39人死亡及80多人受傷,部份死者家屬及傷者現在需要服用精神科藥物,減輕傷痛?他們一直尋求事件真相,政府卻一拖再拖。

事件擾攘兩年多,涉事的兩名船長分別判監八年及九個月,鑑於被告有二十八日的上訴期,故暫不評論。但無論被告是否上訴,政府再無任何理據推遲公佈海事處內部紀律聆訊調查進度及結果。刑事調查方面,律政司在2月27日向警方提供了二百多頁的意見及文件,而警方至今未有任何行動,到底律政司的意見除了「拘捕」或「證據不足」之外還有什麼意見,足以要警方要用上10天的時間細閱仍未行動?警方必須明白,盡早知悉真相對家屬及傷者釋懷有無形幫助,對日以繼夜追查真相的人員加上一分安慰。

參考倫明高法官調查報告,慘劇除兩名船長犯罪造成撞船事故的因素外,已顯示南丫四號本身存在多項問題,如「消失的水密門」及「從未存在的兒童救生衣」,可能是加速船隻沉沒及造成更多傷亡的主因。報告中種種疑團,直指海事處官員多年來驗船出現失職。現時部份疑涉事的官員已相繼退休,享用長俸,置身事外,政府卻視若無睹。即使律政司及警方認為在事件中沒有其他人士需要被控告,應清晰地向死傷者及其家屬,以及向公眾交代有關的理據。

此外,運房局早在2014年4月已完成六人小組內部調查報告,調查造船及驗船等程序有否涉及海事處內的人為失誤。運房局局長曾揚言報告是「沒有理由不公開」,惟現時只有律政司、運房局、海事處及警方內部份官員有權閱讀六人小組報告全部內容。不禁讓人懷疑政府當局試圖掩飾真相,阻撓家屬及公眾的知情權。據悉部份死者家屬為追求真相,已聘請代表律師控訴特區政府,希望取得閱讀報告全文的機會。而另一方面,據李偉峰了解沒有家屬反對立法會議員閱讀報告,追尋事件始沒。而立法會早在2014年中通過動議,要求運房局向立法會提供六人小組報告,局方卻遲遲未作安排,拖延超過約九個月。 李偉峰認為,死傷者及其家屬以及公眾如未能閱讀報告,無從判斷律政司檢控與否的決定是否合理,公義難以彰顯。
筆者是和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協助部份家屬追尋海難真相的其中一員
李偉峰

2015年2月17日星期二

[南丫海難事件] 南丫海難兩船長判囚應盡快追究海事人員

[南丫海難事件] 南丫海難兩船長判囚應盡快追究海事人員


南丫海難兩名涉案船長審結,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分別被判囚8 年和9 個月。黎、周二人駕船,未能避開相撞導致大量傷亡,他們按情節程度擔負了法律責任,不過,這宗奪去39 條性命的慘劇,除了船長有責任,由上訴庭法官倫高明主持的海難調查報告指出「南丫四號」水密門有問題,運輸及房屋局對海事處調查的報告,亦指出海事處人員船舶管理制度「重重出錯」,這些情况與慘劇有沒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當局應該盡快交代和處理,終結整件事。
「南丫四號」無水密門是否導致迅速沉沒待釐清
「南丫四號」與「海泰號」相撞後迅速下沉,經調查和法庭審理揭露的資料和情况,原因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發現「南丫四號」的水密艙沒有裝上水密門,撞船後,水密艙因為湧入大量海水而迅速沉沒;另外,兩船相撞後,本來互相倚靠,而「海泰號」很快就離開,專家作供時認為「南丫四號」因此失去承托而迅速下沉,法官祈彥輝在判刑時指黎細明的行為低於專業水準,或許由他的駕船離去可以反映出來。
黎細明已經為處理失誤付出代價,不過,水密艙的情况與慘劇有多大關連,仍未釐清。2013 年5 月,本報曾經報道海事處測量船「水文一號」在2003 年3 月維修時入水沉沒,調查後發現這艘測量船的水密艙鑽穿了兩個洞,讓電線和燃料管穿過艙壁,結果導致水密艙漏水,海水湧入相鄰兩個水密艙, 「水文一號」因而沉沒。
當時有關內部調查報告,建議海事處檢查同類船舶的水密艙, 「南丫四號」較「水文一號」建造更早,水密艙設計類似,若海事處按報告建議,糾正建造時與圖則不符而埋下的隱患,則「南丫四號」與「海泰號」相撞後的結果或許就會不一樣;只是,海事處對傳媒查問有沒有按建議檢查同類船舶,並未回覆。海事處的迴避取態,只能推論並未按報告建議開展檢查,因為若有相應行動,海事處理應答覆,沒有隱瞞之理。倫高明主持的調查報告,已經確定「南丫四號」的水密艙並沒有裝設水密門,因此,海事處人員涉嫌失職的可能性很大。水密艙的情况與「南丫四號」迅速沉沒有多大關係,是這宗慘劇的待解之謎。
海難調查報告對海事處的批評,涉及工作馬虎(例子如驗船)、漠視法例規定(無兒童救生衣)和監督不力(圖則不符船體結構)等,加上「水文一號」的前科,連串事態說明並非個別孤立事件,而是反映了海事處的部門文化、權責和問責制度都出了問題,是涉及人為因素的結構性問題。
另外,運房局在海事處成立小組,就海難進行的內部調查,報告有430 頁,另有399 個附件,當時運房局以警方已經展開刑事調查、為免妨礙調查及紀律程序為由,未公開整份報告,只發表了另行撰寫的30 頁摘要報告;因此,海難慘劇是否與海事處人員疏忽職守、顢頇無能有關,仍待釐清。小組在摘要報告指出,有17 人(去年4 月時包括13 名在職、4名已退休人員)過去在執行與「南丫四號」相關職責時失職或行為不當,建議採取紀律行動懲處。不過,這17 人是什麼職級、負責什麼工作、失職情况、是什麼人等,迄今仍未有交代。
懲處17 名失職人員公布內部調查報告
兩名涉案船長的刑事責任已經確定,當局應該加緊處理海事處人員的紀律懲處,若有人涉及刑事責任,也應盡快決定檢控,以彰顯公義。另外,當局應該交代什麼時候公布海事處的內部調查報告,讓公衆審視當局的處理是否大公無私和不偏不倚。
關於此事,還有一點值得討論。雖然當局已經空降政務官領導海事處,但是這類專業職系部門,涉及專業技術知識,單靠空降政務官或私人機構管理者,也難以洞察運作毛病何在。更重要的是,海事處的問題極可能只是政府眾多專業部門的冰山一角,過去屋宇署、機電署在塌樓、嚴重電梯意外中也被指監管不力,可見政府內部對專業部門的監督,可能存在系統性的問題。
政府現時主要靠審計署、申訴專員公署等對政府不同部門做內部審核,不過,審計署亦只能檢視部門的衡工量值事宜,正如審計署過去曾經發表關於海事處的審計報告,但是只能找出意外調查率、停泊位招標等問題,至於導致這次嚴重海難的種種荒謬行徑,審計署也未能察覺。因此,政府在監察專業部門時應適當地引入外力,例如邀請獨立學者、專業學會代表等,再輔以資深政務官協助,建立一套嚴謹的「專業審計」制度,避免海難、塌樓、墜升降機等事故再次發生。

2014年8月9日星期六

歌舞昇平幾緊要 !梁振英的功績下傷害了多少香港人呢?

歌舞昇平幾緊要 !梁振英的功績下傷害了多少香港人呢?
到今日海事處的調查未有公布!刑事調查未做!公務員紀律聆訊零訊中!

前年的南丫海難,造成三十九人罹難慘劇,政府停辦去年的十.一煙花匯演以悼念死者,但在責任未明、難屬傷痛未平之際,當局決定復辦今年十.一煙花匯演,並獲香港友好協進會贊助。不過,港府的冷待無阻尋求公義的決心,多名海難死者家屬已向律政司發出書面通知,表明控告政府申索賠償,並向法庭申請閱覽海難的內部調查報告,短期內將正式入稟,可望揪出海難背後的禍首。
 
索償政府 申閱調查報告
南丫海難發生至今近兩年,運輸及房屋局一直拒絕全面公開海難的內部調查報告,稱不欲阻礙警方的刑事調查。協助部分海難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多名家屬成功申請法援進行民事索償,追討對象包括港九小輪、港燈及涉事船長等,亦有家屬自聘律師,最近已向律政司發出書面通知,表明向政府申索之餘,最重要是向法庭申請閱覽調查報告,以掌握行為失當的海事處人員身份及所犯錯誤,再作追究。
涂謹申指,律政司希望各家屬可集中由一個代表個案向法庭申請有條件地披露調查報告,以減省重複的法律程序,正探討有關安排,短期內將正式入稟。他又質疑,運房局曾承諾讓立法會議員在簽署保密協議後閱覽調查報告,至今仍未成事,促當局盡快處理。
警刑事調查 仍未有結果
律政司發言人指,已收到若干家屬透過律師書面通知,表示有意展開民事訴訟程序申索,雙方仍在商討涉及的法律程序及透過法律程序閱覽運房局的調查報告,現階段不宜透露詳情。警方目前仍進行撞船事故的刑事調查,會循各方面調查事件,律政司已收到部分資料,待警方提供所有相關證據及資料後,會根據法律及檢控守則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檢控。
 
 





 

2014年4月6日星期日

南丫海難家屬憂政府為違規者披「避彈衣」

南丫海難家屬憂政府為違規者披「避彈衣」
2014-04-05 HKT 16:05
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島海難,運輸及房屋局完成對海事處內部調查,短期內約見死者家屬匯報。有死者家屬擔心,當局利用法律,為犯事人披上「避彈衣」。 死者家屬古太在本台節目《香港家書》表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曾表明公開報告時,需要作多方面考慮,包括私隱條例的限制及確保違紀人員獲公平聆訊的權利。 古太質疑是否意味政府將對涉嫌違規違法的公務員,採取寬容態度,令人懷疑局方會否公開報告。她質疑,當局以一年半時間仍未能為死者找出真相,是否公平。 古太批評,政府以私隱為由保護公務員,但卻迫使死者家屬犧牲私隱拋頭露面,面對媒體爭取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