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事件] 我算係一個有少許法律智識的人,唔明律政司及楊家雄講咩!一隻船冇左水密門都唔算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到底有冇責承警察做野?有冇盤過!唔通海事處就可以唔查?又或者簡單聽到人地HEA過就唔去跟?判斷左當中無野?
所以疑問,原於到今日政府仲唔公開報告!仲話要保護公務員私隱想唔拎出黎!
做人做事,問心!
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
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南丫海難事件】 警方有指示無行動 公義如何彰顯
【南丫海難事件】 警方有指示無行動 公義如何彰顯
南丫海難,誰會忘記,2012年10月1 日,南丫海面島榕樹灣海面發生了香港回歸以來最嚴重的海上事故,南丫四號被海泰號攔腰撞擊,在不足兩分鐘沉沒,多人被困船內,活活浸死,慘劇造成39人死亡及80多人受傷,部份死者家屬及傷者現在需要服用精神科藥物,減輕傷痛?他們一直尋求事件真相,政府卻一拖再拖。

事件擾攘兩年多,涉事的兩名船長分別判監八年及九個月,鑑於被告有二十八日的上訴期,故暫不評論。但無論被告是否上訴,政府再無任何理據推遲公佈海事處內部紀律聆訊調查進度及結果。刑事調查方面,律政司在2月27日向警方提供了二百多頁的意見及文件,而警方至今未有任何行動,到底律政司的意見除了「拘捕」或「證據不足」之外還有什麼意見,足以要警方要用上10天的時間細閱仍未行動?警方必須明白,盡早知悉真相對家屬及傷者釋懷有無形幫助,對日以繼夜追查真相的人員加上一分安慰。
參考倫明高法官調查報告,慘劇除兩名船長犯罪造成撞船事故的因素外,已顯示南丫四號本身存在多項問題,如「消失的水密門」及「從未存在的兒童救生衣」,可能是加速船隻沉沒及造成更多傷亡的主因。報告中種種疑團,直指海事處官員多年來驗船出現失職。現時部份疑涉事的官員已相繼退休,享用長俸,置身事外,政府卻視若無睹。即使律政司及警方認為在事件中沒有其他人士需要被控告,應清晰地向死傷者及其家屬,以及向公眾交代有關的理據。
此外,運房局早在2014年4月已完成六人小組內部調查報告,調查造船及驗船等程序有否涉及海事處內的人為失誤。運房局局長曾揚言報告是「沒有理由不公開」,惟現時只有律政司、運房局、海事處及警方內部份官員有權閱讀六人小組報告全部內容。不禁讓人懷疑政府當局試圖掩飾真相,阻撓家屬及公眾的知情權。據悉部份死者家屬為追求真相,已聘請代表律師控訴特區政府,希望取得閱讀報告全文的機會。而另一方面,據李偉峰了解沒有家屬反對立法會議員閱讀報告,追尋事件始沒。而立法會早在2014年中通過動議,要求運房局向立法會提供六人小組報告,局方卻遲遲未作安排,拖延超過約九個月。 李偉峰認為,死傷者及其家屬以及公眾如未能閱讀報告,無從判斷律政司檢控與否的決定是否合理,公義難以彰顯。
筆者是和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協助部份家屬追尋海難真相的其中一員
李偉峰
南丫海難,誰會忘記,2012年10月1 日,南丫海面島榕樹灣海面發生了香港回歸以來最嚴重的海上事故,南丫四號被海泰號攔腰撞擊,在不足兩分鐘沉沒,多人被困船內,活活浸死,慘劇造成39人死亡及80多人受傷,部份死者家屬及傷者現在需要服用精神科藥物,減輕傷痛?他們一直尋求事件真相,政府卻一拖再拖。

事件擾攘兩年多,涉事的兩名船長分別判監八年及九個月,鑑於被告有二十八日的上訴期,故暫不評論。但無論被告是否上訴,政府再無任何理據推遲公佈海事處內部紀律聆訊調查進度及結果。刑事調查方面,律政司在2月27日向警方提供了二百多頁的意見及文件,而警方至今未有任何行動,到底律政司的意見除了「拘捕」或「證據不足」之外還有什麼意見,足以要警方要用上10天的時間細閱仍未行動?警方必須明白,盡早知悉真相對家屬及傷者釋懷有無形幫助,對日以繼夜追查真相的人員加上一分安慰。
參考倫明高法官調查報告,慘劇除兩名船長犯罪造成撞船事故的因素外,已顯示南丫四號本身存在多項問題,如「消失的水密門」及「從未存在的兒童救生衣」,可能是加速船隻沉沒及造成更多傷亡的主因。報告中種種疑團,直指海事處官員多年來驗船出現失職。現時部份疑涉事的官員已相繼退休,享用長俸,置身事外,政府卻視若無睹。即使律政司及警方認為在事件中沒有其他人士需要被控告,應清晰地向死傷者及其家屬,以及向公眾交代有關的理據。
此外,運房局早在2014年4月已完成六人小組內部調查報告,調查造船及驗船等程序有否涉及海事處內的人為失誤。運房局局長曾揚言報告是「沒有理由不公開」,惟現時只有律政司、運房局、海事處及警方內部份官員有權閱讀六人小組報告全部內容。不禁讓人懷疑政府當局試圖掩飾真相,阻撓家屬及公眾的知情權。據悉部份死者家屬為追求真相,已聘請代表律師控訴特區政府,希望取得閱讀報告全文的機會。而另一方面,據李偉峰了解沒有家屬反對立法會議員閱讀報告,追尋事件始沒。而立法會早在2014年中通過動議,要求運房局向立法會提供六人小組報告,局方卻遲遲未作安排,拖延超過約九個月。 李偉峰認為,死傷者及其家屬以及公眾如未能閱讀報告,無從判斷律政司檢控與否的決定是否合理,公義難以彰顯。
筆者是和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協助部份家屬追尋海難真相的其中一員
李偉峰
2015年2月17日星期二
[南丫海難事件] 南丫海難兩船長判囚應盡快追究海事人員
[南丫海難事件] 南丫海難兩船長判囚應盡快追究海事人員
南丫海難兩名涉案船長審結,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分別被判囚8 年和9 個月。黎、周二人駕船,未能避開相撞導致大量傷亡,他們按情節程度擔負了法律責任,不過,這宗奪去39 條性命的慘劇,除了船長有責任,由上訴庭法官倫高明主持的海難調查報告指出「南丫四號」水密門有問題,運輸及房屋局對海事處調查的報告,亦指出海事處人員船舶管理制度「重重出錯」,這些情况與慘劇有沒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當局應該盡快交代和處理,終結整件事。
「南丫四號」無水密門是否導致迅速沉沒待釐清
「南丫四號」與「海泰號」相撞後迅速下沉,經調查和法庭審理揭露的資料和情况,原因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發現「南丫四號」的水密艙沒有裝上水密門,撞船後,水密艙因為湧入大量海水而迅速沉沒;另外,兩船相撞後,本來互相倚靠,而「海泰號」很快就離開,專家作供時認為「南丫四號」因此失去承托而迅速下沉,法官祈彥輝在判刑時指黎細明的行為低於專業水準,或許由他的駕船離去可以反映出來。
黎細明已經為處理失誤付出代價,不過,水密艙的情况與慘劇有多大關連,仍未釐清。2013 年5 月,本報曾經報道海事處測量船「水文一號」在2003 年3 月維修時入水沉沒,調查後發現這艘測量船的水密艙鑽穿了兩個洞,讓電線和燃料管穿過艙壁,結果導致水密艙漏水,海水湧入相鄰兩個水密艙, 「水文一號」因而沉沒。
當時有關內部調查報告,建議海事處檢查同類船舶的水密艙, 「南丫四號」較「水文一號」建造更早,水密艙設計類似,若海事處按報告建議,糾正建造時與圖則不符而埋下的隱患,則「南丫四號」與「海泰號」相撞後的結果或許就會不一樣;只是,海事處對傳媒查問有沒有按建議檢查同類船舶,並未回覆。海事處的迴避取態,只能推論並未按報告建議開展檢查,因為若有相應行動,海事處理應答覆,沒有隱瞞之理。倫高明主持的調查報告,已經確定「南丫四號」的水密艙並沒有裝設水密門,因此,海事處人員涉嫌失職的可能性很大。水密艙的情况與「南丫四號」迅速沉沒有多大關係,是這宗慘劇的待解之謎。
海難調查報告對海事處的批評,涉及工作馬虎(例子如驗船)、漠視法例規定(無兒童救生衣)和監督不力(圖則不符船體結構)等,加上「水文一號」的前科,連串事態說明並非個別孤立事件,而是反映了海事處的部門文化、權責和問責制度都出了問題,是涉及人為因素的結構性問題。
另外,運房局在海事處成立小組,就海難進行的內部調查,報告有430 頁,另有399 個附件,當時運房局以警方已經展開刑事調查、為免妨礙調查及紀律程序為由,未公開整份報告,只發表了另行撰寫的30 頁摘要報告;因此,海難慘劇是否與海事處人員疏忽職守、顢頇無能有關,仍待釐清。小組在摘要報告指出,有17 人(去年4 月時包括13 名在職、4名已退休人員)過去在執行與「南丫四號」相關職責時失職或行為不當,建議採取紀律行動懲處。不過,這17 人是什麼職級、負責什麼工作、失職情况、是什麼人等,迄今仍未有交代。
懲處17 名失職人員公布內部調查報告
兩名涉案船長的刑事責任已經確定,當局應該加緊處理海事處人員的紀律懲處,若有人涉及刑事責任,也應盡快決定檢控,以彰顯公義。另外,當局應該交代什麼時候公布海事處的內部調查報告,讓公衆審視當局的處理是否大公無私和不偏不倚。
關於此事,還有一點值得討論。雖然當局已經空降政務官領導海事處,但是這類專業職系部門,涉及專業技術知識,單靠空降政務官或私人機構管理者,也難以洞察運作毛病何在。更重要的是,海事處的問題極可能只是政府眾多專業部門的冰山一角,過去屋宇署、機電署在塌樓、嚴重電梯意外中也被指監管不力,可見政府內部對專業部門的監督,可能存在系統性的問題。
政府現時主要靠審計署、申訴專員公署等對政府不同部門做內部審核,不過,審計署亦只能檢視部門的衡工量值事宜,正如審計署過去曾經發表關於海事處的審計報告,但是只能找出意外調查率、停泊位招標等問題,至於導致這次嚴重海難的種種荒謬行徑,審計署也未能察覺。因此,政府在監察專業部門時應適當地引入外力,例如邀請獨立學者、專業學會代表等,再輔以資深政務官協助,建立一套嚴謹的「專業審計」制度,避免海難、塌樓、墜升降機等事故再次發生。
南丫海難兩名涉案船長審結,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分別被判囚8 年和9 個月。黎、周二人駕船,未能避開相撞導致大量傷亡,他們按情節程度擔負了法律責任,不過,這宗奪去39 條性命的慘劇,除了船長有責任,由上訴庭法官倫高明主持的海難調查報告指出「南丫四號」水密門有問題,運輸及房屋局對海事處調查的報告,亦指出海事處人員船舶管理制度「重重出錯」,這些情况與慘劇有沒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當局應該盡快交代和處理,終結整件事。
「南丫四號」無水密門是否導致迅速沉沒待釐清
「南丫四號」與「海泰號」相撞後迅速下沉,經調查和法庭審理揭露的資料和情况,原因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發現「南丫四號」的水密艙沒有裝上水密門,撞船後,水密艙因為湧入大量海水而迅速沉沒;另外,兩船相撞後,本來互相倚靠,而「海泰號」很快就離開,專家作供時認為「南丫四號」因此失去承托而迅速下沉,法官祈彥輝在判刑時指黎細明的行為低於專業水準,或許由他的駕船離去可以反映出來。
黎細明已經為處理失誤付出代價,不過,水密艙的情况與慘劇有多大關連,仍未釐清。2013 年5 月,本報曾經報道海事處測量船「水文一號」在2003 年3 月維修時入水沉沒,調查後發現這艘測量船的水密艙鑽穿了兩個洞,讓電線和燃料管穿過艙壁,結果導致水密艙漏水,海水湧入相鄰兩個水密艙, 「水文一號」因而沉沒。
當時有關內部調查報告,建議海事處檢查同類船舶的水密艙, 「南丫四號」較「水文一號」建造更早,水密艙設計類似,若海事處按報告建議,糾正建造時與圖則不符而埋下的隱患,則「南丫四號」與「海泰號」相撞後的結果或許就會不一樣;只是,海事處對傳媒查問有沒有按建議檢查同類船舶,並未回覆。海事處的迴避取態,只能推論並未按報告建議開展檢查,因為若有相應行動,海事處理應答覆,沒有隱瞞之理。倫高明主持的調查報告,已經確定「南丫四號」的水密艙並沒有裝設水密門,因此,海事處人員涉嫌失職的可能性很大。水密艙的情况與「南丫四號」迅速沉沒有多大關係,是這宗慘劇的待解之謎。
海難調查報告對海事處的批評,涉及工作馬虎(例子如驗船)、漠視法例規定(無兒童救生衣)和監督不力(圖則不符船體結構)等,加上「水文一號」的前科,連串事態說明並非個別孤立事件,而是反映了海事處的部門文化、權責和問責制度都出了問題,是涉及人為因素的結構性問題。
另外,運房局在海事處成立小組,就海難進行的內部調查,報告有430 頁,另有399 個附件,當時運房局以警方已經展開刑事調查、為免妨礙調查及紀律程序為由,未公開整份報告,只發表了另行撰寫的30 頁摘要報告;因此,海難慘劇是否與海事處人員疏忽職守、顢頇無能有關,仍待釐清。小組在摘要報告指出,有17 人(去年4 月時包括13 名在職、4名已退休人員)過去在執行與「南丫四號」相關職責時失職或行為不當,建議採取紀律行動懲處。不過,這17 人是什麼職級、負責什麼工作、失職情况、是什麼人等,迄今仍未有交代。
懲處17 名失職人員公布內部調查報告
兩名涉案船長的刑事責任已經確定,當局應該加緊處理海事處人員的紀律懲處,若有人涉及刑事責任,也應盡快決定檢控,以彰顯公義。另外,當局應該交代什麼時候公布海事處的內部調查報告,讓公衆審視當局的處理是否大公無私和不偏不倚。
關於此事,還有一點值得討論。雖然當局已經空降政務官領導海事處,但是這類專業職系部門,涉及專業技術知識,單靠空降政務官或私人機構管理者,也難以洞察運作毛病何在。更重要的是,海事處的問題極可能只是政府眾多專業部門的冰山一角,過去屋宇署、機電署在塌樓、嚴重電梯意外中也被指監管不力,可見政府內部對專業部門的監督,可能存在系統性的問題。
政府現時主要靠審計署、申訴專員公署等對政府不同部門做內部審核,不過,審計署亦只能檢視部門的衡工量值事宜,正如審計署過去曾經發表關於海事處的審計報告,但是只能找出意外調查率、停泊位招標等問題,至於導致這次嚴重海難的種種荒謬行徑,審計署也未能察覺。因此,政府在監察專業部門時應適當地引入外力,例如邀請獨立學者、專業學會代表等,再輔以資深政務官協助,建立一套嚴謹的「專業審計」制度,避免海難、塌樓、墜升降機等事故再次發生。
2014年8月9日星期六
歌舞昇平幾緊要 !梁振英的功績下傷害了多少香港人呢?
歌舞昇平幾緊要 !梁振英的功績下傷害了多少香港人呢?
到今日海事處的調查未有公布!刑事調查未做!公務員紀律聆訊零訊中!
到今日海事處的調查未有公布!刑事調查未做!公務員紀律聆訊零訊中!
2014年4月6日星期日
南丫海難家屬憂政府為違規者披「避彈衣」
南丫海難家屬憂政府為違規者披「避彈衣」
2014-04-05 HKT 16:05
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島海難,運輸及房屋局完成對海事處內部調查,短期內約見死者家屬匯報。有死者家屬擔心,當局利用法律,為犯事人披上「避彈衣」。 死者家屬古太在本台節目《香港家書》表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曾表明公開報告時,需要作多方面考慮,包括私隱條例的限制及確保違紀人員獲公平聆訊的權利。 古太質疑是否意味政府將對涉嫌違規違法的公務員,採取寬容態度,令人懷疑局方會否公開報告。她質疑,當局以一年半時間仍未能為死者找出真相,是否公平。 古太批評,政府以私隱為由保護公務員,但卻迫使死者家屬犧牲私隱拋頭露面,面對媒體爭取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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