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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

[南丫海難事件] 律政司及楊家雄講咩!一隻船冇左水密門都唔算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南丫海難事件] 我算係一個有少許法律智識的人,唔明律政司及楊家雄講咩!一隻船冇左水密門都唔算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到底有冇責承警察做野?有冇盤過!唔通海事處就可以唔查?又或者簡單聽到人地HEA過就唔去跟?判斷左當中無野?
所以疑問,原於到今日政府仲唔公開報告!仲話要保護公務員私隱想唔拎出黎!
做人做事,問心!

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南丫海難事件】 警方有指示無行動 公義如何彰顯

【南丫海難事件】 警方有指示無行動 公義如何彰顯
南丫海難,誰會忘記,2012年10月1 日,南丫海面島榕樹灣海面發生了香港回歸以來最嚴重的海上事故,南丫四號被海泰號攔腰撞擊,在不足兩分鐘沉沒,多人被困船內,活活浸死,慘劇造成39人死亡及80多人受傷,部份死者家屬及傷者現在需要服用精神科藥物,減輕傷痛?他們一直尋求事件真相,政府卻一拖再拖。

事件擾攘兩年多,涉事的兩名船長分別判監八年及九個月,鑑於被告有二十八日的上訴期,故暫不評論。但無論被告是否上訴,政府再無任何理據推遲公佈海事處內部紀律聆訊調查進度及結果。刑事調查方面,律政司在2月27日向警方提供了二百多頁的意見及文件,而警方至今未有任何行動,到底律政司的意見除了「拘捕」或「證據不足」之外還有什麼意見,足以要警方要用上10天的時間細閱仍未行動?警方必須明白,盡早知悉真相對家屬及傷者釋懷有無形幫助,對日以繼夜追查真相的人員加上一分安慰。

參考倫明高法官調查報告,慘劇除兩名船長犯罪造成撞船事故的因素外,已顯示南丫四號本身存在多項問題,如「消失的水密門」及「從未存在的兒童救生衣」,可能是加速船隻沉沒及造成更多傷亡的主因。報告中種種疑團,直指海事處官員多年來驗船出現失職。現時部份疑涉事的官員已相繼退休,享用長俸,置身事外,政府卻視若無睹。即使律政司及警方認為在事件中沒有其他人士需要被控告,應清晰地向死傷者及其家屬,以及向公眾交代有關的理據。

此外,運房局早在2014年4月已完成六人小組內部調查報告,調查造船及驗船等程序有否涉及海事處內的人為失誤。運房局局長曾揚言報告是「沒有理由不公開」,惟現時只有律政司、運房局、海事處及警方內部份官員有權閱讀六人小組報告全部內容。不禁讓人懷疑政府當局試圖掩飾真相,阻撓家屬及公眾的知情權。據悉部份死者家屬為追求真相,已聘請代表律師控訴特區政府,希望取得閱讀報告全文的機會。而另一方面,據李偉峰了解沒有家屬反對立法會議員閱讀報告,追尋事件始沒。而立法會早在2014年中通過動議,要求運房局向立法會提供六人小組報告,局方卻遲遲未作安排,拖延超過約九個月。 李偉峰認為,死傷者及其家屬以及公眾如未能閱讀報告,無從判斷律政司檢控與否的決定是否合理,公義難以彰顯。
筆者是和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協助部份家屬追尋海難真相的其中一員
李偉峰

2015年2月17日星期二

[南丫海難事件] 南丫海難兩船長判囚應盡快追究海事人員

[南丫海難事件] 南丫海難兩船長判囚應盡快追究海事人員


南丫海難兩名涉案船長審結,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分別被判囚8 年和9 個月。黎、周二人駕船,未能避開相撞導致大量傷亡,他們按情節程度擔負了法律責任,不過,這宗奪去39 條性命的慘劇,除了船長有責任,由上訴庭法官倫高明主持的海難調查報告指出「南丫四號」水密門有問題,運輸及房屋局對海事處調查的報告,亦指出海事處人員船舶管理制度「重重出錯」,這些情况與慘劇有沒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當局應該盡快交代和處理,終結整件事。
「南丫四號」無水密門是否導致迅速沉沒待釐清
「南丫四號」與「海泰號」相撞後迅速下沉,經調查和法庭審理揭露的資料和情况,原因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發現「南丫四號」的水密艙沒有裝上水密門,撞船後,水密艙因為湧入大量海水而迅速沉沒;另外,兩船相撞後,本來互相倚靠,而「海泰號」很快就離開,專家作供時認為「南丫四號」因此失去承托而迅速下沉,法官祈彥輝在判刑時指黎細明的行為低於專業水準,或許由他的駕船離去可以反映出來。
黎細明已經為處理失誤付出代價,不過,水密艙的情况與慘劇有多大關連,仍未釐清。2013 年5 月,本報曾經報道海事處測量船「水文一號」在2003 年3 月維修時入水沉沒,調查後發現這艘測量船的水密艙鑽穿了兩個洞,讓電線和燃料管穿過艙壁,結果導致水密艙漏水,海水湧入相鄰兩個水密艙, 「水文一號」因而沉沒。
當時有關內部調查報告,建議海事處檢查同類船舶的水密艙, 「南丫四號」較「水文一號」建造更早,水密艙設計類似,若海事處按報告建議,糾正建造時與圖則不符而埋下的隱患,則「南丫四號」與「海泰號」相撞後的結果或許就會不一樣;只是,海事處對傳媒查問有沒有按建議檢查同類船舶,並未回覆。海事處的迴避取態,只能推論並未按報告建議開展檢查,因為若有相應行動,海事處理應答覆,沒有隱瞞之理。倫高明主持的調查報告,已經確定「南丫四號」的水密艙並沒有裝設水密門,因此,海事處人員涉嫌失職的可能性很大。水密艙的情况與「南丫四號」迅速沉沒有多大關係,是這宗慘劇的待解之謎。
海難調查報告對海事處的批評,涉及工作馬虎(例子如驗船)、漠視法例規定(無兒童救生衣)和監督不力(圖則不符船體結構)等,加上「水文一號」的前科,連串事態說明並非個別孤立事件,而是反映了海事處的部門文化、權責和問責制度都出了問題,是涉及人為因素的結構性問題。
另外,運房局在海事處成立小組,就海難進行的內部調查,報告有430 頁,另有399 個附件,當時運房局以警方已經展開刑事調查、為免妨礙調查及紀律程序為由,未公開整份報告,只發表了另行撰寫的30 頁摘要報告;因此,海難慘劇是否與海事處人員疏忽職守、顢頇無能有關,仍待釐清。小組在摘要報告指出,有17 人(去年4 月時包括13 名在職、4名已退休人員)過去在執行與「南丫四號」相關職責時失職或行為不當,建議採取紀律行動懲處。不過,這17 人是什麼職級、負責什麼工作、失職情况、是什麼人等,迄今仍未有交代。
懲處17 名失職人員公布內部調查報告
兩名涉案船長的刑事責任已經確定,當局應該加緊處理海事處人員的紀律懲處,若有人涉及刑事責任,也應盡快決定檢控,以彰顯公義。另外,當局應該交代什麼時候公布海事處的內部調查報告,讓公衆審視當局的處理是否大公無私和不偏不倚。
關於此事,還有一點值得討論。雖然當局已經空降政務官領導海事處,但是這類專業職系部門,涉及專業技術知識,單靠空降政務官或私人機構管理者,也難以洞察運作毛病何在。更重要的是,海事處的問題極可能只是政府眾多專業部門的冰山一角,過去屋宇署、機電署在塌樓、嚴重電梯意外中也被指監管不力,可見政府內部對專業部門的監督,可能存在系統性的問題。
政府現時主要靠審計署、申訴專員公署等對政府不同部門做內部審核,不過,審計署亦只能檢視部門的衡工量值事宜,正如審計署過去曾經發表關於海事處的審計報告,但是只能找出意外調查率、停泊位招標等問題,至於導致這次嚴重海難的種種荒謬行徑,審計署也未能察覺。因此,政府在監察專業部門時應適當地引入外力,例如邀請獨立學者、專業學會代表等,再輔以資深政務官協助,建立一套嚴謹的「專業審計」制度,避免海難、塌樓、墜升降機等事故再次發生。

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

[南丫海難事件] 海泰號船長報案:唔知對方船去咗邊

[南丫海難事件] 2015-01-14
(閱讀提示:海泰號是撞船後離開的船隻 在撞船後不足兩分鐘沉沒的是南丫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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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號船長報案:唔知對方船去咗邊
2012 年國慶夜南丫島海難造成39 人死亡,涉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被控誤殺等41 項控罪昨續審。控方昨在庭上播放事發後黎致電海事處及警方報案的錄音聲帶,顯示當時背景嘈吵和混亂,黎數度叫乘客穿救生衣及坐定,又稱他與乘客感到恐慌、驚慌和危險,遂將海泰號停泊於榕樹灣碼頭。
庭上播錄音稱南丫四「離開咗」
次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於案發約1 分鐘後,開始聯絡海事處求助。庭上播放的3 段錄音聲帶中,現場環境十分嘈吵,黎向海事處人員稱海泰號於「燈火排同隻港燈船撞埋一齊」。兩船相撞後,海泰號左邊船頭損毁入水,其時船上有95 名乘客,其中兩人受傷但沒即使危險,也沒人墮海。黎稱「對方船隻撞完之後離開咗,唔知車咗去邊度」,看不到對方情况。
表現驚慌8 次叫「坐定」
而在致電警方的錄音聲帶中,黎表現驚慌,聲線斷斷續續。當被警員問及有沒有受傷時,黎慌張地強調「而家好危險,穿救生衣,有無人受傷,隻船入水」,更連續8 次高叫「坐定」。當警員隨即問及其位置時,通訊突然中斷。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8/13】

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

[南丫海難事件] 2015-01-13 工程師:水密裝置可減慢南丫四號下沉

[南丫海難事件] 2015-01-13
工程師:水密裝置可減慢南丫四號下沉

2012 年國慶夜南丫島海難造成39 人死亡,涉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被控誤殺等41 項控罪昨續審。控方傳召外籍船藝工程師Anthony William York 作供,指南丫四號共有6個船艙,但只有近船頭的兩個屬水密艙。案發當晚南丫四號被海泰號撞穿船尾位置,由於船尾的兩個船艙之間沒水密裝置,大量海水湧入,使船尾迅速下沉。
轉向幅度或被低估
控方大律師王興偉指出,若船尾部分的船艙設有水密裝置,南丫四號將有足夠浮力浮起,或不會下沉。York 回應這是最理想情况,因為尚未計算風浪及乘客走動等因素,但雖然如此,他認為即使南丫四號最終會下沉,水密裝置亦能減慢下沉速度。另外,早前有控方海事專家批評,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雖曾於碰撞前向右轉,但幅度大小不足以避撞,但York 昨表示,南丫四號的轉向幅度可能被低估。聆訊今續。【案件編號:HCCC458/13】

2014年9月6日星期六

[南丫海難] 毋忘十‧一港殤 譴責運房局繼續隱瞞南丫海難真相

[南丫海難] (如果你尊重生命,請為港人發聲,分享到你的社交群)

毋忘十‧一港殤

譴責運房局繼續隱瞞南丫海難真相


 

⋯⋯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本年8月初去信運房局,促請當局交代立法會議員閱覽南丫撞船事故內部調查報告的具體時間及安排。涂謹申今日收到當局的書面回覆指,為了「公平起見」,會在家屬取得報告後,才處理立法會議員閱覽報告。涂謹申認為,當局再次以看似合理的理由拖延公開報告,應予以譴責。

涂謹申昨日收到運房局的回信,只交代會與律政司擬定保密協議的細則,並會把部份調查內容遮蓋。即運房局在本年五月十六日後,至今四個月以來,從未處理立法會議員閱覽報告的安排。與此同時,涂謹申重申,立法會議員是民意代表,有其憲政責任閱覽真實無誤的報告,在簽定保密協議後,應閱讀一份沒有被遮蓋部份內容的調查報告。

運房局又指出,事件中死者家屬會考慮律政司的意見,自行透過民事程序控告政府,以便索取報告,更指基於「公平起見」,會等待家屬成功取得報告,再安排立法會議員閱覽報告。涂謹申一直與部份家屬接觸,他們表示要求39名死者的家屬均控告政府存在一定困難,亦已向律政司司長反映當中的情況,相信運房局亦已知悉家屬情況。事發至今,運房局已經多次以驗船人員的個人私隱為由,拒絕向死者家屬及公眾公開真相;涂謹申認為運房局明知情況,還利用家屬作為擋箭牌,不向立法會交代報告,應受譴責。

涂謹申重申,2012年10月1 日,梁振英上台的第一個國慶夜,南丫海面發生的撞船事件奪去39條人命,近百人在事件中受傷,屬香港近年來的重大傷亡事故。政府有必要向死傷者及市民大眾公開真相,涂謹申認為:1) 當局需要盡早向死者家屬提供調查報告,讓家屬全面了解親友死亡真相及尋求法律意見,考慮下一步行動;2) 向立法會提供調查報告,給予民意代表閱覽報告,不要以家屬為擋箭牌拖延。涂謹申團隊亦會在近期與家屬會面,了解他們的看法。

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

2014年9月6日

2014年8月9日星期六

歌舞昇平幾緊要 !梁振英的功績下傷害了多少香港人呢?

歌舞昇平幾緊要 !梁振英的功績下傷害了多少香港人呢?
到今日海事處的調查未有公布!刑事調查未做!公務員紀律聆訊零訊中!

前年的南丫海難,造成三十九人罹難慘劇,政府停辦去年的十.一煙花匯演以悼念死者,但在責任未明、難屬傷痛未平之際,當局決定復辦今年十.一煙花匯演,並獲香港友好協進會贊助。不過,港府的冷待無阻尋求公義的決心,多名海難死者家屬已向律政司發出書面通知,表明控告政府申索賠償,並向法庭申請閱覽海難的內部調查報告,短期內將正式入稟,可望揪出海難背後的禍首。
 
索償政府 申閱調查報告
南丫海難發生至今近兩年,運輸及房屋局一直拒絕全面公開海難的內部調查報告,稱不欲阻礙警方的刑事調查。協助部分海難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多名家屬成功申請法援進行民事索償,追討對象包括港九小輪、港燈及涉事船長等,亦有家屬自聘律師,最近已向律政司發出書面通知,表明向政府申索之餘,最重要是向法庭申請閱覽調查報告,以掌握行為失當的海事處人員身份及所犯錯誤,再作追究。
涂謹申指,律政司希望各家屬可集中由一個代表個案向法庭申請有條件地披露調查報告,以減省重複的法律程序,正探討有關安排,短期內將正式入稟。他又質疑,運房局曾承諾讓立法會議員在簽署保密協議後閱覽調查報告,至今仍未成事,促當局盡快處理。
警刑事調查 仍未有結果
律政司發言人指,已收到若干家屬透過律師書面通知,表示有意展開民事訴訟程序申索,雙方仍在商討涉及的法律程序及透過法律程序閱覽運房局的調查報告,現階段不宜透露詳情。警方目前仍進行撞船事故的刑事調查,會循各方面調查事件,律政司已收到部分資料,待警方提供所有相關證據及資料後,會根據法律及檢控守則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檢控。
 
 





 

2014年8月3日星期日

[南丫海難事件] 南丫海難真相未公開前 勿在港殤日放煙花

[南丫海難事件]  南丫海難真相未公開前 勿在港殤日放煙花

2012年中國國慶日造成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故,海事處就事件進行的調查早已完成惟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竟以律政司作為擋箭牌不公開報告,更認為涉事的公務員工作時的「私隱」比大眾知情權更為重要,試圖把真相永久封存。
事實上公開報告,一方面是為死傷者討個公道,同時讓市民大眾以史為鑑,港府兩方面的工作均沒有完善處理。雖然,律政司認為死者家屬可以以民事訴訟方式要求法庭向當局取閱報告,惟事隔兩個多月,事件未有起色。另一方面,律政司認為可讓立法會議員在保密的情況下閱覽報告,結果呢?進展呢?閱覽的條件呢?遮蓋報告多少內容呢?有誰知道!
2013南丫海難事故一周年前夕,當局決定在國慶日取消煙花匯演。今年呢?是否煙花繼續放,真相永埋藏?這樣的政府如何讓市民能感受到作為國民的尊嚴和榮譽?如何讓市民相信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得到真正的保護?
作為一個香港市民訴求簡單不過: 1除了涉及可能影響刑事調查的部份,其他資料公開;2明確交代向公眾公開報告的時間表;3)在未向公眾公開報告前,不再於十月一日在香港境內舉行任何形式的煙花匯演,不要在港人的傷痛上灑鹽
李偉峰
201482

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

做該做的,是我們現在首要做的事!

這報導讓我想起太多事情,包括明愛長者中心曾指責’人質事件是有錢人去旅行的下場 涂謹申不應關注’從中枱高他們某種社會地位,為某些反對為港人爭取公議的政團護航。
堅持信念 為身在的香港出分綿力,做該做的,是我們現在首要做的事
李偉峰
2014年5月15日(與律政司會面前八小時)

2014年5月2日星期五

[南丫海難事件]保護被告不是刑事檢控專員要做的事

[南丫海難事件]保護被告不是刑事檢控專員要做的事

 

201210 1日國慶變港殤已是不爭的事實,在倫明高的調查報告中已指出船隻上有多個問題,包括「被消失」的水密門,驗船官員沒有再三驗船便草草放行,任由船隻在海上航行近二十年,其間海事處多次的定期驗船,甚至及後為船隻加重等大型修改的工程上,海事處人員亦沒發現船隻的問題。船隻是否缺少了一度水密門,讓船隻不尋常地迅速下沉,是港人罪大的疑問。而最可怕的事,至今沒有一名官員為此事負責,港府更打算把花上10個月調查的報告隱密,事件中死者家屬不禁問一句:是否十年後在死者的靈前,亦不能向他們交代死因。作為香港市民有誰不擔心,港府還有多少事情在隱瞞呢?

 

如果市民不是太善忘,應該記得張炳良在去年的九月表示,報告是「不可能不公開」,因此死者家屬繼續忍受傷痛,期望港府公開真相,但是在近月,張炳良的態度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一方面推說報告中可能會涉及可能出現的刑事調查或檢控,所以不公開報告,當刑事部份完成後,又可能為了保護涉事人私隱而不公開,說穿了,港府沒有盡力公開真相,反有隱瞞之隒。

 

為了更堅實地支持當局的論調,在星期一(四月二十八日)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到立法會為港府拒絕公開調查報告作出解說,理據主要有兩點:一)為了不被可能出現的被告,以「社會高度關注事件,對被告審訊不公為由」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二)為了保護可能出現的被告受到公平審訊,不被公眾未審先判,所以不公開報告。

 

筆者認為,兩點理據都不能成立:一)倫明高報告只是遮蔽了已進行刑事訴訟(即船長部份)的內容,其他公開,當時律政司沒有意見,現在竟以「可能」進行刑事訴訟為由拒絕公開報告,律政司的準則在那裡?至於刑事調查時間方面,黎棟國表示不會設限,若調查在十年後完成,列事訴求又在十年後展開嗎?二) 保護被告受到公平審訊不是檢控一方的首要任務,而是法官的責任,楊家雄不就是站在檢控一方的刑事檢控專員嗎?以保護被告人為由不公開報告,這論據有誰會認同呢?

 

國慶煙火匯演,本意是讓港人感受國慶之喜悅,讓港人體現作為中國人的光榮和尊嚴。近一百三十人為了分享這盛事登上南丫四號,最後三十九人永遠留在這船之中,港府會否再次想想,為事件公開真相,在不影響必會進行的刑事訴訟前題之下,公開報告,向死者作出交代。 

 

 

李偉峰

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

[南Y海難] 今早李偉峰陪同家屬旁聽經事委。

[南Y海難] 今早李偉峰陪同家屬旁聽經事委。

今早單仲偕幫手出動議,要求公開六人小組報告,被建制派扮支持實護航,推翻公開報告!!尤其是謝偉俊滿口支持,投票轉軚!

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

人質事件算是告一段落 備戰明日天昏地暗的會議。

人質事件算是告一段落,若不是家屬的堅持,單是議政者是不能行到這一步,有人說為什麼不爭取到底,要菲方承擔不可改變的後果。但問心一句,受害的是菲律賓人,還是那個自以為是的總統?
本來有數之不盡的東西要說,可是我們這隊黑眼圈大到似面具的’熊貓隊’不只是跟一個個案!故此日後再詳述事件。
今明的排程包括,
阿涂會陪同家屬透過大氣電波,用最短的時間向香港市民講解今次的決定。而我要整理南丫海難的資料,備戰明日天昏地暗的會議。
李偉峰

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

[海難事件]公開調查報告 讓家屬及公眾更立體了解事件

公開調查報告 讓家屬及公眾更立體了解事件
才是負責任的政府
李偉峰

A16 | Emily | 聞風筆動 | By 李先知 | 2014-04-22
南丫海難調查張炳良又一考驗
⋯⋯
電視新聞近日不斷播放韓國沉船海難死傷枕藉的畫面,不禁讓人想起一年半前南丫島海難事故,事件經歷公開聆訊、運房局內部調查、刑事調查等程序, 「醜婦終須見家翁」,運房局已大致完成內部調查,周四將約見死難者家屬交代結果。運房局長張炳良要面對兩難局面:如果政府以私隱為由,隱沒涉案疏忽官員資料,便會失信於家屬;如果毫無保留開誠布公,又難以向公務員交代。這一回,又是張炳良政治能量的考驗。
掌管運輸範疇的張炳良近期可說是「犯太歲」,早前在公布港鐵高鐵工程延誤一事時,拋出一句「非常驚訝、意外和失望」回應,以說明自己事前不知情,換來的卻是更多的「驚訝」的評論。剛在高鐵一役受批評,本周又有一個「炸彈」要拆解,就是如何向海難家屬及公眾交代海難調查。
2012 年10 月1 日晚上發生的海難事故,導致39 人罹難,政府在同年12 月委任倫明高任主席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聆訊,委員會於2013 年4 月公布調查報告,揭出造成大量傷亡的原因,其中發現沉沒的「南丫四號」圖則與船身結構不符,直指船沒裝上稱為「水密門」的裝置,質疑由設計、建造及驗船過程,幾乎每個階段都接二連三有人犯錯。調查報告引起社會嘩然,家屬亦質疑負責驗船的海事處人員有疏忽。為平息疑慮,政府隨即公布海事處會內部調查事件,並聲言如證實有人失職,會進行公務員紀律聆訊。
據了解,張炳良周四約見死者家屬講解調查報告,張炳良的難處是應否全面公開資料,包括被指疏忽人員的名單及職位,該局遂向律政司諮詢意見,查問應否刪去部分字眼,或涉及紀律處分及刑事調查人員的資料。
有死難者家屬就稱,事件一拖再拖,已折騰一年半,不少人早感不滿、鼓譟及憤怒,他們雖然對政府報告期望不大,但也期望能公開全部資料,讓他們知道真相。有家屬反問, 「死難者不及高官私隱值錢?公眾利益應凌駕官員私隱!」不過,該家屬也明瞭,一旦事件涉及刑事調查,張炳良也不得不依規矩辦事,未必能在法庭聆訊前公開審訊資料。
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就指出,如果報告內容只引發其後的公務員紀律聆訊,運房局便應公布所有涉案人的資料,因為公務員聆訊由專業人員負責,假設審訊人員是專業的,並會聽取被指控一方意見,不會受公眾意見左右。
至於運房局能否以刑事調查為由拒公布疏忽的公職人員資料,涂謹申舉出兩種情况。他指若警方目前只是就涉事人進行調查,包括是否有人驗船造假,因未進入司法程序,也不知會否檢控,而在此情况下,政府應公開資料。不過,如果警方在周四前向失職人員提出刑事拘捕或檢控,為免影響將來陪審團對案件的判決及公正性,運房局有較大理據不公開涉案人資料。
無論如何,在是否公開資料的問題上,張炳良要聽律政司的意見下判斷,最終若受到公眾質疑,張炳良也要承受政治責任。

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海難報告何時公開?

蘋果日報【網上論壇】海難報告何時公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在不同場合表示,南丫海難的內部調查小組(俗稱「六人小組」)報告,預計在3月底提交,但至今當局並沒有向公眾交代是否已收到有關報告,有試圖淡化事件之嫌。


張炳良又稱,是否公開報告,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公眾利益和知情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限制、不影響刑事調查和訴訟,以及確保涉及的人士有公平的聆訊權利。即是說香港市民大眾可能只會看到全是被黑筆遮蓋的報告,真相只有當權者才會知道。事實上,除了報告中清楚說明了哪一部份會涉及刑事成份,為免影響日後警方的調查及訴訟的公正性之外,有甚麼是不可以公開呢?
根據2013年9月張炳良對公眾表示,報告「不可能不公開」和近日指「是否公開報告,需要考慮多個因素」明顯有所出入,使公眾認為政府有「搬龍門」之嫌。再者,每一份報告均是開啟真相之門的重要之匙,報告越遲公開,對死傷者及關注事件人士越帶來更大的傷害。
船隻迅速下沉、水密門被消失、船上沒有兒童救生衣(海事處人員稱驗船時「見過」),這些問題早在「倫明高調查報告」中清楚交代!當局至今卻沒有公開表示有否公務員在事件中涉及失職或疏忽,對死傷者及關心事件的香港市民欠缺一個交代,同時抹煞17個月來曾參與搜救或調查工作人員的努力。

李偉峰認為,運房局應
1) 即時公佈是否已收到六人小組的報告;
2)公開報告的時間表;
3)除了涉及可能影響刑事調查的部份,其他資料公開。

李偉峰

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

李偉峰 涂謹申 陪同南丫海難家屬與警方會面 跟進事件

南丫海難發生一年多,一批死者家屬昨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陪同下,跟警方代表會面。死者家屬之一的古太表示,警方不肯確認有沒有針對海事處審批圖則和驗船的工作,進行刑事調查。她認為,警方是家屬唯一存寄望的執法機構,海難涉及39條人命,希望警方加把勁調查。
一班南丫海難死者家屬,昨早由涂謹申陪同,跟警方代表在西灣河水警總部會面。雙方會晤約一小時,家屬之一古太表示,警方不肯確認有沒有針對海事處審批圖則和驗船的工作,進行刑事調查,只回應會全面、公平、公正跟進,亦沒有透露有沒有邀請海事專家協助調查工作。她表示,警方是家屬唯一存寄望的執法機構,海難涉及三十九條人命,希望警方加把勁調查。
另外,因應南丫海難事故進行的檢討,政府昨刊憲修訂船隻安全標準工作守則,海事處會分階段在一年內推行。
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今年4月提出一系列改善海上安全的建議。海事處與業界商討後刊憲,修訂本地船隻安全標準的工作守則。當中規定所有載客超過100人的船在黑夜及能見度低時,除船長外須有一名船員協助瞭望,高速船則在任何時間都須有一名船員協助瞭望。所有負責瞭望工作的海員至少每五年做一次視力測試。守則還規定檢討渡輪及小輪的最低安全船員人數,加強船上救生衣的相關說明和指示,主甲板以下的水密門須裝設警報器,警報器顯示器要設在駕駛室,水密門在開啟狀態時會發出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