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事件]保護被告不是刑事檢控專員要做的事
[南丫海難事件]保護被告不是刑事檢控專員要做的事
2012年10 月1日國慶變港殤已是不爭的事實,在倫明高的調查報告中已指出船隻上有多個問題,包括「被消失」的水密門,驗船官員沒有再三驗船便草草放行,任由船隻在海上航行近二十年,其間海事處多次的定期驗船,甚至及後為船隻加重等大型修改的工程上,海事處人員亦沒發現船隻的問題。船隻是否缺少了一度水密門,讓船隻不尋常地迅速下沉,是港人罪大的疑問。而最可怕的事,至今沒有一名官員為此事負責,港府更打算把花上10個月調查的報告隱密,事件中死者家屬不禁問一句:是否十年後在死者的靈前,亦不能向他們交代死因。作為香港市民有誰不擔心,港府還有多少事情在隱瞞呢?
如果市民不是太善忘,應該記得張炳良在去年的九月表示,報告是「不可能不公開」,因此死者家屬繼續忍受傷痛,期望港府公開真相,但是在近月,張炳良的態度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一方面推說報告中可能會涉及可能出現的刑事調查或檢控,所以不公開報告,當刑事部份完成後,又可能為了保護涉事人私隱而不公開,說穿了,港府沒有盡力公開真相,反有隱瞞之隒。
為了更堅實地支持當局的論調,在星期一(四月二十八日) 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到立法會為港府拒絕公開調查報告作出解說,理據主要有兩點:一)為了不被可能出現的被告,以「社會高度關注事件,對被告審訊不公為由」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二)為了保護可能出現的被告受到公平審訊,不被公眾未審先判,所以不公開報告。
筆者認為,兩點理據都不能成立:一)倫明高報告只是遮蔽了已進行刑事訴訟(即船長部份)的內容,其他公開,當時律政司沒有意見,現在竟以「可能」進行刑事訴訟為由拒絕公開報告,律政司的準則在那裡?至於刑事調查時間方面,黎棟國表示不會設限,若調查在十年後完成,列事訴求又在十年後展開嗎?二) 保護被告受到公平審訊不是檢控一方的首要任務,而是法官的責任,楊家雄不就是站在檢控一方的刑事檢控專員嗎?以保護被告人為由不公開報告,這論據有誰會認同呢?
國慶煙火匯演,本意是讓港人感受國慶之喜悅,讓港人體現作為中國人的光榮和尊嚴。近一百三十人為了分享這盛事登上南丫四號,最後三十九人永遠留在這船之中,港府會否再次想想,為事件公開真相,在不影響必會進行的刑事訴訟前題之下,公開報告,向死者作出交代。
李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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