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1日星期六

簡論「雙非嬰兒」在香港應否享有居留權問題

簡論「雙非嬰兒」在香港應否享有居留權問題


雙非」是指父及母均非香港居民。「雙非嬰兒」是指在香港出生、取得香港居留權,但父及母均非香港居民的嬰兒。「雙非孕婦」指自己和丈夫都不是香港居民,但預備在港分娩、讓孩子取得香港居留權的孕婦。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在2011年底上京述職,尋求中央支援,限制沒有預約證明書的內地孕婦來港分娩,加強堵截內地孕婦出境。然後,香港北區醫院的急症室主管,披露了無預約內地孕婦沖急症室的驚險場面。現時香港母嬰健康院被「雙非嬰兒」攻陷後,有一間母嬰健康院,六成使用者是內地媽媽,當中九成是雙非。在2012年香港的幼稚園,由於雙非兒童已湧現,令北區剩餘學額大減。立體地勾劃了每年數萬內地孕婦來港産子所造成的衝擊,香港的口岸管理和醫療、衛生及教育服務都面臨嚴峻考驗。更讓香港本地孕婦的基本權利及在香港成長的兒童活在非必要的競爭之中,問題就在於早前的“莊豐源案”,顯示了香港基本法的不足之處。


在香港出生,是否應當享有香港居留權?如嬰兒的母親在未有預約的情況下在香港産子,該嬰兒又是否應當享有香港居留權?一個小小的決定影響了香港的所有福利及社會政策的推行。
香港的人口面對的變數特多,每日150個內地單程證配額,港府並無審批權,無法控制給予那些人居港權,同時雙非産子的個案急增,已由2001年的620宗,急增至2010年的3.3萬宗,連同單非(港人父親內地母親)達到4萬宗,占去全港出生嬰兒的46%。相反,本地婦女的生育率持續低企,意味靠自然增長,本港人口將持續萎縮。雙非産子過去10年的複式增長爲55%,假設在2012年後的27年突然零增長是否合理。雙非家長是爲子女拿居港權而來,是爲較佳醫療服務或教育而來,是回避內地一孩政策而來,隨著內地中産階層越來越大,越趨富裕,雙非産子的需求只會更多。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它以法律的形式,訂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亦訂明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項制度。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第二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爲:(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三)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爲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六)第(一)至(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莊豐源案”
莊豐源的祖父莊曜誠在1978年從中國內地來到香港定居,其子莊紀炎及媳婦均于廣東省汕尾市居住,一直未獲香港居留權。1997年9月29日,莊紀炎夫婦持雙程證來到香港探親期間誕下莊豐源,同年11月莊氏父母返回內地,莊豐源則留在香港與祖父母同住。按當時的法例,莊豐源屬非法留港,故1999年4月入境事務處發信提醒莊曜誠指莊豐源沒有居港權並將被遣返。莊曜誠不滿,遂代表莊豐源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1999年底,高等法院裁定莊豐源一方勝訴,依據爲《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義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故莊豐源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政府不服判決並上訴至終審法院,但2001年7月20日終審法院維持原判。雖然當時社會輿論要求香港政府再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釋法,但香港政府最終未有進行。


莊豐源案確立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享有居港權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即使不是定居香港的中國公民,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也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要處理這問題,我們可能要回到根本——父母均非香港居民的中國公民,在港所生的子女是否應享有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
第二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爲:(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立法時沒有考慮到香港實行 “一國兩制”,即使中國公民進出香港亦需要有效的證件,目的是防止大量的中國公民沒有規劃地到香港定居,影響香港的二常發展,明顯地是當時立法沒有周詳的考慮。


2012年1月15日,香港再有逾千巿民及孕婦昨高叫口號,冒雨由維多利亞園遊行至新政府總部,不滿內地孕婦來港分娩佔用本地産科服務,憂日後子女的教育及住屋資源也被侵佔,要求停止給予雙非嬰兒永久居民身份。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指,如有需要會再減公院明年內地孕婦限額,並調高闖急症室分娩的收費。過去的日子,政府並無任何回應市民的訴求,逼本地孕婦再之發起遊行,希望政府正視問題及儘快檢討人口政策。遊行人士認爲,現時公院産科服務被內地孕婦霸佔,令市民未能享有基本權益,擔心母嬰健康服務、學校學額、房屋住宿等資源也被霸佔。


特區政府在短時間內以行政措施阻止內地孕婦來港,長遠必須修改基本法,令內地孕婦所産的「雙非」子女不再擁有居港權,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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